山东省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学科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山东省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学科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字[2016]7号)精神,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鲁字[2016]7号)、《高中体育与健康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健康第一”的理念和以德育人的根本任务,把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开设体育与健康课程,加强课外锻炼。通过考试的杠杆和引导,学生通过体育与健康课程的学习和丰富多彩的课外体育活动,掌握1-2的运动技能,养成终身有益的体育锻炼习惯。

二、基本原则

(1)指导原则。

普通高中实施体育与健康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的目的是引导学生上好每一堂体育与健康课,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促进学生养成终身有益的体育锻炼习惯;指导学校体育教学改革,促进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的衔接,促进兴趣培养和技能提高。

(2)渐进主义原则。

实施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是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的新尝试。城市和学校要积极探索,大胆尝试,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完善高中体育与健康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3)公平性原则。

公平公正是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的基本要求。考试要有规范的程序,统一的标准,公正的结果。

第三,考试的性质

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学科学业水平考试为合格考试,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重要依据。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无需参加体育与健康科目学业水平考试。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高中体育与健康科目学业水平考试采取“体育参与+体质健康测试+运动技能测试”的方式。

运动参与和体能测试是“过程性评价”,运动技能测试是“专项运动技能评价”。

(1)体育参与。高中根据《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制定学生体育课程学习和课外体育锻炼的考核办法,在每学期期末对学生体育与健康课程出勤情况、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习成绩、参加课外体育活动情况进行评价或打分。

(2)体质健康测试。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每学年上学期,学校或第三方会通过集中测试、集中体检或体适能会等方式对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进行测试。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允许在本学年补考。

(3)运动技能测试。根据《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有关规定,由学校测试学生在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健美操和武术方面的一项运动技能。

田径测试内容:100米,400米,跳远,跳高,铅球(选其一)。

游泳测试内容:50m蛙泳、自由泳、仰泳、蝶泳(任选一项)。

篮球测试内容:运球+运球+上篮。

排球测试内容:垫球入框+定点发球。

足球测试内容:运球+运球+射门。

乒乓球测试内容:发球+正手进攻+反手推挡。

羽毛球测试内容:正反手发球+打高长球+削球。

网球测试内容:底线发球+正反手击球。

健美操测试内容:基本功(包括纵横劈叉、正侧高踢、下背、弯腰、跳跃)+自编成套动作。

武术测试内容:基本动作+套路+器械。

场地器材、测试规则和评分标准由各市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相关项目竞赛规则统一制定。

五、考试对象和时间

具有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均应参加体育与健康科目学业水平考试。

“过程性评价”的时间为高一、高二、高三上学期,具体评价时间可根据课程和班级安排确定。“运动技能测试”的时间由学校确定,在高三上学期期末完成。

六、考试的组织与实施

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科目学业水平考试中,学生体育参与、体质健康测试、运动技能测试的呈现方式均为合格和不合格。每次3个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成绩视为合格,1个不合格或缺考,成绩视为不合格,不得颁发毕业证书。考试成绩如实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体质健康测试和运动技能测试不合格者可参加补考,补考合格者记“合格”。

高中阶段参加县级教育、体育部门组织的运动会和个人比赛,获得个人和团体项目前六名的学生;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体育部门、全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山东省学生体育协会组织的运动会和单项比赛的学生;取得三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的学生,可不经测试给予专项运动技能。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是强化体育教育功能,促进学生加强体育锻炼,不断增强体质的重要举措。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市高中学生体育与健康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建立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部署、高中实施的考试制度,并于2065438+2008年2月底前报我局。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过程性评价和运动技能测试结果进行抽查复核,对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者,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加强教学管理。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普通高中课程计划,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严禁压缩课程教学时间,确保体育与健康课程全面开设。加强体育与健康课程教学改革,将学生课外体育活动纳入教学计划,并与体育课堂教学内容相衔接、相补充,满足学生体育爱好和特长发展需要,提高学生专项运动能力。

(三)建立结果公示和抽查制度。学校应当在校园内公布学生体育参与、体质健康测试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的单项成绩和总成绩,并将有关情况告知学生家长。学校在公示相关信息时,不得泄露学生的个人隐私。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组织的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结果进行现场和实地抽样测试,确保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的公平、公正、准确和有效。

(四)明确免、缓征等特殊政策。因病(残)不能参加体育与健康考试的学生,凭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或残联出具的残疾人证明)和学校证明,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免试,经批准后方可免试。免试有两种:全免试和半免试。经医疗机构证明无法参加全部考试项目的学生,可申请免试,免试考生成绩按合格等级计算;经医疗机构证明不能参加部分考试的考生可申请半免试。半免试项目成绩按合格等级计算,非免试项目成绩按实际考试成绩计算。学校要在考前一周公示享受免试的学生名单。免试考生的证明材料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原始材料存档备查。

因特殊情况暂时不能参加体育与健康考试的学生,可申请延期考试,延期考试应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

本办法自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山东省教育厅

2017 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