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博爱医院是什么鬼?天天在中国医学人才网上发布招聘信息,打电话就说满员了,骗子医院。

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福人社发[2012]74号

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博爱医院医疗保险违规情况通报

各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

2065438+2002年5月初,群众来访举报博爱医院在患者住院的服务行为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经调查核实,医院主要存在虚增药品数量、多收检查项目费用,内部管理混乱,导致住院病历内容不真实,填写的医保报销记录与医保网内报销信息不一致。严重违反了《重庆市医疗保险服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于人社发[2065 438+02]23号)和《重庆市涪陵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发[2065 438+00]42号)的有关规定。

博爱医院的违法行为在全区造成了极其负面的影响,也暴露了医院日常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为深刻吸取此次事件教训,本局决定对博爱医院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在全区“两所”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以督促其改变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希望全区各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内部日常管理,加强医保政策学习,熟悉医保管理流程,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要加强与患者及家属的沟通,高度重视并及时调查处理患者诉求,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努力实现医保管理零投诉目标,切实为患者提供优质医保服务,促进我区医疗保险健康有序发展。请各单位针对博爱医院暴露的问题开展一次自查活动,并于7月31前形成书面报告,送我局,抄报区医保中心。

这是给你的信息。

附: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博爱医院医保违规处理的通知

2012年7月18日

附件:

关于博爱医院医疗保险违规行为处理的通知

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7月18日)

博爱医院:

2012五月初,我们接到群众举报。经我局调查核实,发现患者住院报销的服务行为存在不规范之处。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险服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于人社发[2012]23号)和《重庆市涪陵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渝府社发[2010]42号),现将你院违规行为的处理决定通知如下:

第一,违反的事实

(一)虚增药品数量,多收费用。首先,患者陈某于2012年4月26日入院,5月5日上午出院。出院当天,你院多收了患者三天的治疗药物和治疗费用。二、患者文某于5月1日入院,5月5日出院。住院期间,疏血通注射液、头孢哌酮舒巴坦钠、巴曲酶等药物的用量与其他患者相同,但患者收费清单中的收费剂量多于其他患者。

(二)虚增检验项目和多收费用。第一,陈某入院之初,你收取20小时监护费,但她病情好转后,又收取24小时监护费,这是不真实的。二、患者文住院期间未做动态血压监测和心电监测,贵院收取了两天动态血压监测和心电监测的费用。

(三)内部管理混乱。第一,医院病历内容不真实。患者文某住院病历记录入院时间为5月5日,出院时间为5月1日,不一致。在患者于的住院病历中,体温登记表记录的是3月25日上午9点出院,但病程记录显示的是3月26日上午9点出院。其护理记录中的出院时间明显由25日改为26日,且出院时间不一致。二、你院填写的医保报销记录与医保网的报销信息不一致。患者余在医院的医疗费用共计2000余元,医疗费用共计700余元,但医保上登记的报销记录为700元,医保报销666.28元;医保网显示,住院总费用700元,医保报销479.02元,个人承担220.98元。三者报销信息不一致。

第二,决定

根据上述事实,你院陈某、文某、余某住院服务存在违规行为。其中,陈某、文某涉及虚增药品和多收多报销检查项目数量,违规情节严重;余不涉及多收多报销,但医保管理混乱,属于一般违纪。根据于人社发[2012]23号和抚府发[2010]42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你院作如下处理:

(一)诫勉谈话

分管局领导和医保中心* * *相关人员约谈了你院主要负责人、分管业务院长和医保办负责人,通报了此次违规事件的调查结果、结论、处理决定和整改要求。

(2)经济处罚

1.追回已拨付给你院的9299.80元(其中:陈某6371.09元、文某2449.69元、于某479.02元),由区医保中心从你院应拨付的其他资金中扣除。

2.扣除你院违约金117451.31元(在患者、文某住院服务中,情节严重,2012年5月在你院住院报销总额每人20%。在某患者住院服务中,违规报销属于一般违纪行为,按照报销的等额扣除违约金。务必在三个工作日内存入区医保中心。

3.退还上述患者因贵院虚增药品数量所产生的医疗费用841.59元(其中:陈某536.79元,文某304.80元)。

(三)我局将在全区“两所”范围内对你院的这一违法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并纳入年终服务协议考核。

(4)限期整改。一、责令你院加强医保管理和经办人员的政策和业务学习(我局可安排熟悉政策的同志到你院宣讲);二、责令你院从19年7月起限期整改1个月,完善院内医保管理制度,强化医保管理和经办人责任,建立违规责任追究制度,改进工作流程,改变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整改期满后,你院将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审核后,我局将组织相关人员视其整改态度和取得的效果,确定是否继续整改并暂停医保联网或取消医保定点资格。

特此通知。

关键词:医疗保险违规行为处理通报

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2 07 18印章

(* * * 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