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教育局:2021陕西省宝鸡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通知
县教育体育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宝鸡市2021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宝鸡市教育局
2021 6月4日
宝鸡市2021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教基办[2021]5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新时期普通高中教育方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办发[2021]3号) 不断深化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2021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秩序,促进高中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中教学方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 深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 实行普通高中招生省级指导、市级统筹管理、具体实施的机制,坚持多元评价和择优录取相结合,继续实施网上志愿填报和录取,确保普通高中招生规范、公平、公正,努力实现“阳光招生”,促进全市普通高中办学水平整体提升,促进城乡教育更加公平、更高质量发展。
二、计划管理
1.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具有强制性,并向社会公布。市教育局统筹考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巩固4:6职普招生比例的政策要求,根据初中毕业生人数下达县区招生计划。各县区教育体育局根据本地区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核定的办学规模、往年招生结果、消除大班额年度目标、办学规范化情况,充分考虑高考综合改革的需要,科学编制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审核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年检不合格、不具备招生资格、2020年底前未通过省级标准化高中评估验收的学校(不含三年内未新批的普通高中、省级评估后处于整改期的普通高中),不予下达招生计划。
2.所有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招生。市教育局直属高中和体育、艺术特色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公办普通高中在县(区)范围内招生。设在县城的民办普通高中在县城招生。位于市区的民办高级中学在“五区”(渭滨区、金台区、陈仓区、凤翔区、高新区)招生;如果县内学位不足,市区生源不足,由市教育局统筹调整招生计划。各高中不得无计划或超计划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严禁违规跨地区招生。所有高中报名、招生等工作必须通过全市中考管理系统进行,不允许线下招生。所有高中班级规模要控制在50人,坚决杜绝高一新“大班额”。
3.省级示范高中和省级标准化高中(含民办高中)招生计划分为统招和定向计划,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分配给县内初中(含民办初中),重点是农村初中和薄弱初中。定向招生对象为初中阶段已在中考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
4.具有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可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名额纳入统一招生计划。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总招生计划的5%。艺术特长生统一考试由市考试管理中心组织实施,体育特长生专业成绩以中考成绩为依据。未在网上报名且未填报艺术体育特长生志愿的考生,不得作为艺术体育特长生录取。
第三,志愿填报
中考评卷结束后,市教育局责成各县区划定普通高中和艺术体育特长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随中考成绩一并向社会公布。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宝鸡教育云平台(www.snbjeduyun.com),在“中考管理系统”中填报普通高中志愿。高中志愿分为三批:
(1)第一批志愿者。中考成绩达到各县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宝鸡中学或宝鸡南山中学。中考通过市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或达到专业合格线的考生,可填报江城中学或宝鸡汤芳高级中学(艺术、体育)。符合定向生源条件的考生可填报宝鸡中学、江城中学定向志愿。
(二)第二批志愿。考生根据初中毕业状态或户籍选择填报某县1-3公办高中。符合定向生条件的考生可填报1省级示范高中或省级标准化高中。
原企业分校转入地方的企业职工子女,执行县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协议,相关考生可按协议填报原企业学校。
宝鸡一中考生可在金台区报名参加中考。他们可以根据户籍填金台区的高中,也可以填县城的高中(二选一)。
高新区所属6个镇初中的考生,按户籍或学校原隶属关系填报所在区高中。宝鸡高新中学、宝鸡高新一中考生可按学校所在辖区填报渭滨区高中,也可按户籍填报县城高中。
通过本市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且中考体育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可填报所在县具有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高中。
(3)第三批志愿。考生按民办高中招生范围填报1民办高中(含宝鸡汤芳高级中学总计划)。符合定向生源条件的考生可填报1省级规范化民办高中。
第四,招生
(1)录取方式。在市教育局的指导下,各县区教育局和考试管理部门统一实行网上录取,录取结果在宝鸡教育云平台公布。
(2)录取原则。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综合评价,侧重专科;双向选择,择优录取;阳光招生公开公平。
(3)录取依据。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意愿,根据考生中考成绩并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录取。
1.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分科目为“4+4”模式:以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为基本计分科目,以物理、化学、品德与法治、历史为计分科目,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计入相应科目,计入录取总分。
2.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达到C及以上者可被普通高中录取。中考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水平较高的考生。
(4)优惠政策。按照《陕西省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陕教[2065 438+07]9号)的有关规定,除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外,其他地方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
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子女、台湾省考生可在中考总成绩基础上加5分参加录取。同时有多个点的,只有一个点会加,没有积累。
以下考生享受高中阶段招生加分录取政策。如果他们同时有多项加分,只加一项加分,不累加。
A.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含三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含二类)海岛的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危高危高危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按照中考所在县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10%进行加分录取。
B.作战部队、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指定的三类海岛部队的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1-4级残疾军人子女,战时荣立二等功或战时荣立三等功的军人子女,按照参加中考所在县区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5%加分录取。
C.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其他现役军人子女,其中考成绩加5分。
D.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和因见义勇为死亡、伤残人员子女,按照中考举办地县区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5%加分录取。
E.全国公安系统烈士子女;全国公安系统一、二等英雄模范子女;全国公安系统因公牺牲了警察的子女;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至四级残疾民警子女,按其参加中考所在县区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的5%标准录取。
?综合消防救援队员子女优待政策按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65 438+09]37号)精神执行。
(5)录取规则
1.市教育局组织第一批志愿的录取。按照属地原则,由县区教体局组织录取填报第二、三批志愿的考生,市教育局进行审核。
2.根据考生中考成绩和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至录取满。考生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但已完成该校招生计划者不予录取。所有高中不得招收低于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
3.艺术特长生按专业测试成绩和中考成绩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至满额。体育特长生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直至满。未在网上报名且未填报艺术体育特长生志愿的考生,不得作为艺术体育特长生录取。
动词 (verb的缩写)学籍管理
各县教育局、高中根据录取结果发放《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持通知书到相应高中报到。任何高中不得私自招生,不得接收无高中录取通知书的学生,不得直接从外省市和跨省市招生。各县区要严格按照“民族一致,民族随人走”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为高一学生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学籍,加强审核和监管,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和实际到校情况一致。所有普通高中不得招收低于省内其他市(区、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初中毕业生,严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同时报名。已在我市注册并在外省市参加中考的学生,确需回注册地县普通高中就读的,应当被其参加中考的高中录取,经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到注册地县同级同类学校就读。秋季开学后,各县区要对每所普通高中新生入学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学籍登记与实际招生是否一致,严查本校空招生、无实际招生现象,严查无计划和超计划招生、大班额,及时纠正并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招生行为。不允许跨地区非法招生和非法转学的学生转学。
不及物动词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全面负责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科学高效、公正透明的工作机制,通过完善制度、严格程序,指导各县区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县教体局要成立领导班子,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招生工作规范实施。
2.加强政策宣传。县教育体育局要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通过免费发放宣传资料、开通咨询电话、设立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等方式广泛宣传普通高中招生办法,公示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等。面向社会,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要坚决杜绝宣传内容不规范不准确、宣传解读不到位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及时澄清不实信息。
3.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教育部“十个严禁”纪律要求,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完善违规招生查处问责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违规招生办学的学校,根据违规程度,对负责人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对于违规情节严重、社会影响严重的学校,可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对学校招生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的县区教育部门,将依规依纪追究责任。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普通高中招生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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