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惩罚违反校规的学生?

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的处分规定如下:

第一条处分依据:为加强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学习和生活秩序,维护师生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校风和学风,根据《中小学德育条例》,“学校应当严明校纪,对严重违反校纪,经教育拒不改正的学生,应当根据其错误程度给予批评或者处分,并将处分情况告知学生及其家长;参照《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淮南一中校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注册学生。违反校规校纪和社会公德的学生,依照本条例处理。学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由公安、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条工作原则:学校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坚持批评教育为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受处分学生已改正错误的,应当及时撤销。

第四条处分级别:对违反校规校纪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其错误程度给予以下处分:

(1)通报批评;(2)警告;(3)严重警告;(4)录制记录;(5)记录大错误;(6)留校观察;(7)责令退学;(8)开除学籍(参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九)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报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条纪律处分程序:对违纪学生的纪律处分是严肃慎重的,应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处理。具体程序如下:

(1)班主任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处分理由和依据,交年级组审核;

(2)年级组审核后,提出处分方案,经年级主任签字后提交政教处;

(3)根据年级组的处分方案,由政教处拟定处分意见,政教处主任签字后报恩。

教育负责人审批;

(4)学校审批后,政教处及时将处分结论反馈给年级组,年级组通知班长。

任,班主任将处分结论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

(5)政教处将在晨会或校内公布处分结论,并记入学生档案;

(6)开除学籍处分,由学校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局批准;

(7)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由保卫科上报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条撤销处分:受处分学生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并采取改正措施,表现良好。受处分一学年后(毕业班高考前一个月),学生本人可提出书面申请撤销处分:

(1)家长签字,交班主任审核;

(2)班主任报年级组审核签字;

(3)年级组审核签字后提交政教处,政教处报学校审批;

(4)学校批准后,政教处及时将撤销意见反馈给年级组,年级组通过。

认识班主任,班主任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

(5)政教处将在校内公布撤销处分的意见,记入学生档案。

第七条处罚细则:

(一)对逃学学生的处罚

1.不参加晨会、课间操、校会、课外活动、体育课、音乐美术课、信息技术课、自习课等。无故旷工应视为旷工。晨会、课间练习、学校聚会、课外活动等。一次被计为一类;晚自习一次按两节课计算;八节课算作一个教学日。学生的出勤情况由班级检查和记录。

2.如果旷课一次,班主任会找学生谈话;如果再缺席,班主任会找学生及其家长谈话;如果屡次缺席,年级组会找学生和家长谈话,做好相关记录。

3.累计旷课16 (2个教学日),学校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累计旷课24节课(3个教学日),学校将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累计旷课32节(4个教学日),学校将给予上述处分;累计旷课40次(5个教学日),学校将给予更多处罚;旷课超过一周的学校将被勒令退学。

(二)对故意破坏校园环境卫生的学生进行处罚。

发现以下行为后,取消该班此轮“卫生流动红旗”评比资格,扣除该周卫生积分1(一次计为1),情节严重者在晨会上给予通报批评:

1,乱扔瓜皮、瓜壳、食品包装袋等。在校园里;

2.向窗外扔垃圾,室内外扔粉笔、纸团;

3.擦洗黑板上的通知,损坏宣传板上张贴的公告、海报;

4、在黑板上乱涂乱画,在墙上乱涂乱画,在桌椅上乱涂乱画等。

5.值班学生未持续清扫室外卫生,环境区域杂物较多(参考门诊记录)。

(三)对恶意破坏学校财产的学生进行处罚

1.凡翻越校园围墙、围栏者,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批评;损坏围墙、栅栏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赔偿,并给予警告。

2.恶意破坏学校公共财产(如教学设备、实验用品、体育器材、图书报刊等一切公共设施),除按有关规定赔偿并承担相应损失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

(四)对违反校规从事体育活动的学生的处分。

发现以下行为后,取消当月学生自主管理实践周优秀班评资格,扣除该周学生自主管理实践周成绩10分(一次10分),情节严重者在晨会上给予通报批评:

1,在教室里打闹、追逐、搞球类运动的人;

2、在教学楼、科技馆、实验楼、食堂、公寓楼过道疯跑、追逐和球类运动;

3.足球场外踢足球,篮球场外打篮球、排球;

4.在校园马路上打闹、追逐、打球的人;

5.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开展体育活动,破坏校园卫生或公共财产的,按上述有关规定处理。

(五)对违反公寓管理规定的学生的处理。

发现下列行为加重处分的,由总务部、保卫科制定处理意见,报学校审批,原则上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1,晚上不请假留宿;

2.私自带走读生到公寓过夜;

3、关灯后影响他人正常休息;

4.盗窃他人财物的;

5.闹事打架;

6、私拉电线、使用电器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六)对在校园内吸烟、饮酒的学生的处罚。

1.经确认校园内有吸烟饮酒行为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2、被处罚后,有类似行为的,给予上述处罚;

3、屡教不改的,给予勒令退学处理。

(七)对在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组织的考试中作弊的学生的处罚。

1,被证明有夹带、偷看、翻书、传抄等行为的,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2.确认存在讨论、交换答案、手机传输答案等行为,给予警告。

3.如果确认你把自己的答题卡提供给他人抄袭,将给予警告。

4.确认再次作弊的,给予记过处分,直至责令退学。

(8)对打架学生的处罚。

1,故意寻衅滋事、打人、寻衅滋事,严重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性质和影响特别恶劣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为他人提供凶器(指打架斗殴中能伤害人体的一切物品),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罚。

3.在争论中亮出武器,威胁他人,给予记过处分。

4.提供伪证影响侦查工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5.因打架导致对方受伤或致残的,由本人及监护人承担全部医疗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

(九)对盗窃、勒索学生的处罚。

1.对盗窃或敲诈勒索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性质和影响特别恶劣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有盗窃、敲诈勒索未遂,经劝告后未实施,或者中途自动停止并主动承认错误、退赔的,经批评教育后,可以不予处罚。

(十)对下列各类违纪学生的处分

1.对不听劝阻,拒不改进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的录像厅、歌舞厅、网吧的学生,给予警告以上直至责令退学处理。

2.学生在校园内外观看淫秽出版物、非法音像制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直至责令退学处分。

3.确认有超过正常男女生交往行为的学生,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直至责令退学。

4.道德败坏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

第八条需要说明的几点:

(1)同时犯上述两种及以上错误的,按照较重的处罚等级处罚;

(二)违反本规定以外的,比照上述类似条款执行。

(三)在社会上违法被公安机关传唤、拘留的学生,给予上述处罚,因违法犯罪被判处少年管教、劳动教养、监禁的学生,开除学籍;

(4)学生因违纪受到处分的,取消其所有荣誉称号,并记入学生档案;

(5)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