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一中分数线
市区三所省级示范高中(十堰一中、云阳中学、东风高级中学)录取控制分数线。
(一)指令性计划录取控制分数:
(1)市区录取控制分数线559.7;
(2)丹江口市录取控制分数线555.2分;
(3)云县录取控制分数线550.2;
(4)郧西县录取控制分数线540.4;
(5)竹山县录取控制分数线543.8;
(6)竹溪县录取控制分数线545。
(7)房县录取控制分数线545.3。
(二)三限生计划录取控制分数线:
(1)市区录取控制分数线430分;
(2)丹江口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为542分;
(3)云县录取控制分数线532.9;
(4)郧西县录取控制分数线527.8;
(5)竹山县录取控制分数线527.3;
(6)竹溪县录取控制分数线529.7。
(7)房县录取控制分数线528.5。
二是市区其他高中
(一)全市4所市级示范高中(二中、车城高级中学、柳林中学、十三中)录取控制分数线:
(1)指令性计划录取控制分数线392;
(2)三限生计划录取控制分数线322.2。
(二)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控制分数线(市五中):
(1)指令性计划录取控制分数线为313.9;
(2)三限生计划录取控制分数线309.8。
(3)十堰综合高中、十堰艺术学校、龙泉黄冈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309.8。
第三,其他
1.上述分数为十堰市普通高中各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各校实际录取分数线根据各校招生计划和报考该校的学生志愿确定。招生时按照志愿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而且是满额。
2.在市区三所省级示范高中(十堰一中、云阳中学、东风高级中学)就读的学生,按市区指令性计划在30分以内录取,根据各初中的分配计划,从高分到低分自愿入学。
3.特长生录取按照招生相关政策执行。
4.各县(市)所属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由所在县(市)招生考试机构划定,并于7月10日上午10前以文件形式报送市招生考试院。
5.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划定录取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