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一定要配医务室吗?
是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4月25日国务院批准,1999年4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号发布)第二十条。国家教委10及令号卫生部1)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应设立校医院或保健科。校医院应设立保健科(室),负责师生的保健工作。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立卫生所,按600名学生比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和职业中学可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生人数不足600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