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宁高考少数民族能加分吗?
1。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和新宾、庆元、凤城、岫岩、宽甸、北镇、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考生统考总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核决定是否录取。
2。双语教学民族中学毕业的朝鲜族、蒙古族考生,在考生统考总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由高校审核决定是否录取。
3。烈士子女考生在考生统考总成绩的基础上获得10分,由高校审核决定是否录取。
4。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10分投档;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军人,可增加20分。
5。归侨、侨眷子女、归侨子女在考生统考总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由高校审核决定是否录取。
6。台湾省省考生,在考生统考总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核决定是否录取。
7。获得省、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因见义勇为牺牲或致残人员的子女,报考辽宁省、市级普通高校。在考生统考总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由院校审核决定是否录取。
8。平时荣立二等功或者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在国家、西藏自治区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海岛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指定的特殊海岛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飞行或者停飞不满1年或者达到最高飞行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在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以及在航天、涉核岗位累计工作15年的军人子女,参加高考且符合相关高等院校条件的,应优先录取。
9。军队退出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因公牺牲的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被高等学校录取。
10。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1。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不能兼得,只能享受分数最高的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