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老师的职称是什么?
中学一级教师,中级教师职称。通过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网站《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得知中小学教师统一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为:原高级中学教师(含受聘于小学的)对应高级教师;原一级中学教师、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对应中学教师;以前的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三级教师对应的是三级教师。中小学教师统一职称(职务)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专职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十三级。统一职称(职务)级别和名称。初级职员级别和助理级别;高级别由副高级别和正高级别组成。职级、助理职级、中级职级、副高级职级、正高级职级的职称(职务)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