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法院宣布死刑的通知书中,会有“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内容。大多数人会疑惑,为什么被判死刑,剥夺生命,还要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下列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法律之所以对被判处死刑的罪犯实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因为:第一,对被判处死刑的罪犯应当给予政治上的否定评价。被判处死刑的罪犯所犯罪行特别严重。国家既然剥夺了他们的生命,也应该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以示政治惩罚和否定。第二,要防止死刑罪犯被赦免后利用其政治权利重新犯罪,从死刑的宣告到执行必须经过一定的时间。在此期间,死刑罪犯可能遭遇特赦,不执行死刑。如果量刑时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罪犯被赦免后仍然享有政治权利,也可能利用政治权利危害社会。第三,有利于处理一些与罪犯相关的民事法律关系。在包括出版权在内的政治权利中,如果罪犯有前科,虽然被剥夺了生命,但其亲属可以代为行使出版权。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可以避免亲属代为行事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