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入青山有学籍要求吗?
(一)新生入学的基本条件
1.具有青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条件的学龄儿童。
以上招生对象,小学新生必须年满六周岁(一周岁的计算以8月31为统计时限);初中新生2021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明确的录取方式
每个义务教育公立学校都划分了对口服务区(辖区)。服务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到对口学校办理入学注册登记,免于入学考试。根据《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其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户籍与房产证一致的,应当安排对口入学;户籍与房产证不符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组织相关部门鉴定后处理。
(三)入院管理工作流程
1.进行调查。
21年5月前,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所有年满六周岁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各学校应当对原学校服务区域内的新建校舍和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摸底排查登记,确保无一遗漏。
2.宣传服务范围
根据我区学校分布、学校规模、适龄学生人数等因素,合理安排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确保公平、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确定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服务范围。公办中小学服务范围将于5月31前在校门口、相应社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3.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由区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管理和发放,不收取任何费用。《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须经区人民政府盖章后方能生效。我区于7月3日前完成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发放工作。
4.办理入学手续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将子女或者被监护人送到指定的学校进行注册,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2021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新生7月5 ~ 6日报到。
符合入学条件但未按规定时间报名的新生,于8月25日~ 31到区教育局办理手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择校生不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即不享受“分配生”资格就读民办学校的学生不是择校生。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择校生的认定工作。
(四)规范各类入学管理。
1.户籍与房产证一致的入学管理
户籍与房产证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
2.“拆迁户”适龄儿童入学管理
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造成随迁子女的适龄儿童,按照《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在被征收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迁出原居住地后,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被征收时,可以选择在六年内继续按原招生办法在原居住地入学,也可以在教育行政部门迁入地就近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材料(如拆迁协议、房产证、租房协议等。)并向区教育局申请,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3.“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管理
户籍信息与房屋证明信息不一致的,由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陪读儿童”的入学管理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按照居住证所在区的要求进行登记,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能够表明其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其入学,纳入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发放范围。
5.“二孩”入学管理
按照“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国家政策,坚持“学生就近入学”的基本原则。在第一个孩子不择校的前提下,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原则上安排两个孩子在同一所学校就读。
6.中国百万大学生子女入学管理
实施百万大学生在我区就读就业政策,由市外迁入我区的大学生子女可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按我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政策入学。
7 .“病残”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管理
对因健康等原因确需休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学。不得擅自在家学习,以代替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确保符合条件的6 ~ 14岁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享有入学权利,尽可能安排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提高特殊教育服务能力,组织开展送教师上门工作。
8.优抚对象的准入管理
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2020年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符合义务教育入学优惠政策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9.港澳台学生入学管理
实施国务院《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持有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子女可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区教育局要求持居住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能表明其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进行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纳入《通知》分配范围。
10.跨区域录取管理
小学毕业生因搬迁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跨区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登记表,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到当地教育局、区教育局办理跨区入学手续。跨区入学手续办理时间全市统一为5月17至5月21。区教育局将于6月24日集中跨区学生相关档案,办理全市交换手续。
对于已办理入学手续的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初中,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发放通知书。
(5)做好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1.明确民办学校基本招生政策。
(1)民办学校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采取报名方式进行招生;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采用电脑派位方式招生。
(二)民办学校不得利用考试或者任何变相的知识考试选拔学生,不得举办相关培训班或者与教育培训机构合作提前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种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者等级证书作为招生依据。
(3)民办一致学校的小学已自愿网上报名,该校初中的学生可直接到其初中就读;如该初中阶段仍有剩余招生计划,则按照“招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招生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原则录取其他已在网上报名的学生。
2.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
(1)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由审批地统一管理。各民办学校要根据市、区教育局的招生政策和实施办法,制定本校招生工作计划,报所在区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二)区教育局对本区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和行为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生源情况核定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示。
根据国家和省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要求,并参照国内同类城市的具体办法,与当地政府签订协议的民办学校或投资者,承担政府购买服务并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学生,可分门别类安排计划。具体办法由区教育局制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3)区教育局切实加强所辖民办学校招生管理,严格按照时间、计划、程序招生。
3.调整民办学校招生方式。
(1)凡有意选择民办学校的学生,必须先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政府指定的公办学校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
(2)全市民办小学、民办初中报名时间统一为7月7日至9日,均使用武汉市中小学招生管理平台实行网上报名。各民办学校不得设置其他报名资格。每个学生只能报考1学校,重复报名无效。
(3)武汉市第二中学广雅中学、武汉市第六中学尚志中学、武汉市齐一华苑中学、武汉市第一中学汇泉中学、武汉市第十一中学崇仁初级中学、武汉市第三寄宿制中学、武汉市武罗路实验初级中学、江汉区红领巾国际学校、河口区崇仁寄宿制学校、汉阳区钟家村寄宿制学校、武汉市瑞景小学等学校应在本区招生。其他民办学校由各区结合实际招生范围确定。
(4)电脑派位按全市统一计划进行,使用全市统一软件,全市统一时间为7月15,由各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不得由学校组织。
(5)民办学校应在7月25日前完成新生招生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备受人们关注。区教育局高度重视,要求区、校两级相应成立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明确,纪律严明,充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有序组织新生入学。15年5月前,将青山区2021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