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14+7+7隔离政策意味着什么?

浙江14+7+7隔离政策是指在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进行7天居家隔离观察(对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者进行集中隔离)和7天社区健康监测。

7天居家隔离应符合单人单住条件,居家隔离期间不得外出或与其他人接触。7天社区健康监测,由社区进行健康管理。在此期间,应每天测量体温,并向当地社区报告体温和健康状况,特别是身体出现异常时,应及时向社区(单位、宾馆)报告。

本市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暂不出境,非必要不出省,避免前往高风险地区。确有必要的,必须报单位批准,平衡后必须接受隔离检测等防控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监督管理体系。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国家支持和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传染病防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相关制度,方便单位和个人参与传染病防治的宣传教育、疫情报告、志愿服务和捐赠活动。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居民、村民参与社区和农村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和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相关信息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