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故意砍人是什么罪?

故意持刀砍人涉嫌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视案情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扩展数据:

案例:学生持刀捅伤老师,被判故意杀人罪。

因为对老师的管教不满,被老师劝阻了。一名中学生为了报复老师,冲进老师办公室,刺杀了老师。近日,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张有期徒刑三年。

张是安徽省泗县一所学校的高一学生。由于他在学校表现不好,班主任张多次批评他,并建议他离开班级或退学回家。张对班主任的严格管理不满,产生怨恨,产生报复杀人的念头。今年4月17日8时许,张老师再次找张谈话,要求其离开班级或退学回家。

当日9时许,张某从其所在教室的课桌抽屉中拿出一把弹簧刀,闯入张老师办公室,持刀将被害人张某的颈部、头部、手部捅伤。

在被害人反抗时,张某将被害人摔倒在地,并持刀刺向被害人头部,致被害人头部、颈部、手部多处受伤。之后,被告人张某被赶到现场的老师、同学制止。经鉴定,被害人张先生为轻微伤。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因不满班主任严格管理,积怨已久,持刀故意剥夺他人生命权并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被告人张在故意杀人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就是自首。

被告人张犯罪时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他是未成年人,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某认罪态度较好,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酌情从轻处罚。法院判处被告人张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一审判决后,张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上诉。二审期间,张某对自己一时冲动的犯罪行为后悔不已。被害人张老师认为,张毕竟是未成年人,父母外出打工,对孩子疏于管教。这是一个社会问题,他同意理解张。

最终,法院二审判处张有期徒刑三年。

人民网-学生持刀刺死老师,被判故意杀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