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籍转天津小学转学流程规定2016

一、异地转天津小学流程:

1.跨省转学申请按照教育部统一规定办理。转学程序由转学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由转学学校和双方学籍部门进行核实。转入、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注册部门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注册的转移。

2.系统发起转学程序并验证,转到学校学籍部门,在学籍系统中进行验证。

3.转出学校应在学籍系统中审核,转出学校主管部门应在学籍系统中审核。

4.转入学校经转入学校和双方学校注册机关同意后,通知学生注册入学。

5.转出学校将按照与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约定的方式,将学生的纸质学籍档案转出,并通知其转入学校。

二、《天津市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天津市入学,其父母须在入学前一年到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的区县教育局指定的地点办理注册。

1.注册入学后,学校应当自入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学籍编号为一人一号,终身一号。

2.入学年龄要求:根据政策,2015年入学小学的适龄儿童应年满6周岁(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学校不得招收未成年儿童。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期入学的,由其父母提出申请。

3.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凭户口簿(含蓝印户口本)、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在学区内登记。适龄儿童的户籍户主和合法固定住所的所有人或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4.各区县教育局: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按《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受教育实施细则(试行)》入学。华侨子女、港、澳、台省子女和外国人在天津市就读,以天津市教委有关文件为准。

扩展数据:

天津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1.为规范天津市中小学学籍档案管理,市教委于2014 114发布《天津市中小学学籍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学校应建立并严格执行学籍档案借阅制度,防止学籍档案泄露和滥用。

2.根据《办法》规定,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应当在教学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将当年毕业生的学籍管理材料整理完毕,与学生电子学籍档案备份一并归档至学校综合档案室;10年毕业后,学籍档案及其电子备份档案通过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移交当地区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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