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学校收学生水电费吗?

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等七部门再次“联手”治理教育乱收费。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7月底前,各地、各高校要对所有地方和学校教育收费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不符合收费审批权限的收费文件,一律废止。之后,省级教育收费项目、标准和电话将向社会公示。严禁高校向学生收取水电费,2009年秋季开学前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如果规范为公办学校,要统一执行当地同类公办学校的招生收费政策;规范为民办学校的,执行民办学校招生收费政策。下半年国家和省里会对此进行检查。对公办普通高中改制情况进行排查,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普通高中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工作,坚决防止和纠正打着改制旗号的乱收费行为。高校的收费标准必须坚持学生自愿、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即收即付。代学生收取的费用不得统一收取,也不得与学费合并。按学期事实结算,多退少补。严禁高校向学生收取水电费、开水费等违规费用。中小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额外费用。学校不得举办补课班,严禁利用学校教学场地等教育资源为中小学生举办各类培训、补课等收取费用。严禁学校和教师举办或与社会教育机构合作举办各类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向学生收费的有偿培训。严禁高校及其教职工与社会教育机构举办或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研究生辅导活动。大学教职员工不得参加社会组织的各种考研辅导活动,不得撰写考研辅导书籍或资料。择校费不得用于教师个人福利。任何有分校的公办高中都要率先实行“阳光招生”政策。学校的招生计划、录取分数线和录取结果应当向社会公示,不得降低计划招生比例。公办普通高中在招收择校生时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即限人数、限分数、限金额。各校选择入学的学生比例应控制在当年高中计划人数(不含选择入学人数)的30%以内,不得通过审核、借用、调剂、计划外生源等方式招收自费学生。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降低择校生收费,直至完全取消。选校费不得用于教师个人福利,严禁向选校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和学费。(记者王玉辉实习生陈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