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高中第一政治系保护社会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司法保护。不要长篇大论,尽量把它压缩到一端。
司法保护的例子:人民法院设立审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庭,由未成年人预审组和未成年人法庭组成,负责未成年人犯罪的预审、起诉和审判工作。不同于成年人,要采取侦察、起诉、审判叛乱的方法,做到教育与审判相结合,审判与教育相结合。
对家庭的司法保护大多体现在对家庭暴力案件的审理上。对虐待家庭成员,情节严重的,以虐待罪追究刑事责任,受害方可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法院应予受理,依法予以支持。比如刘被丈夫杨长期虐待,不忍起诉离婚。杨某接诉时,回家时对刘某实施暴力殴打,致刘某骨折,经鉴定为重伤。法院立即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杨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法院以故意伤害罪、虐待罪数罪并罚,判处杨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民事部分也判决允许刘某与杨某离婚,并判令杨某赔偿刘某物质及精神损失52000元。
学校保护: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这个法律不仅是针对未成年人的,也是针对学校每一个老师的。从一个老师侵犯学生的案例可以看出,很多老师心里并没有这个法律。他们不仅没有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甚至还伤害未成年人。老师对我们施暴,不仅会影响未成年人的正常成长和发展,还会让他们在校园里失去对老师的信任和依赖。更严重的是,这会造成未成年人的心理扭曲,使其出现反社会人格,具有强烈的攻击性,可谓危害无穷。
①2000年3月15日上午,江西省南昌市李安堂某中学,高一(1)十几名学生在第四节课期间,被罚每题抄写1000遍,* * 6000遍。作为高一学生,面对这个让自己胆战心惊的天文数字,自己只是听天由命,没有及时向校长汇报,于是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②Xi市雁塔区雨花乡老闫庄某小学二年级老师为惩罚没有完成作业的学生,做出“失分之举”。2000年3月25日上午,肖老师命令12名没有完成作业的学生(7名男生,5名女生)当众脱裤子,在教室里走来走去当众示众。班主任还指派两个班干部给不听话的学生脱裤子。
据云南日报报道,4月3日晚7时30分,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上村乡中学高一4班学生正在上晚自习。历史老师聂超宽发现学生张博和另外两个学生没有完成作业,于是他把三个学生叫到黑板前进行处罚。活跃的张博和坐在第二排的一名学生正在用粉笔头打架。聂老师上前一巴掌扇在张博10的脸上,将16的张博摔倒在地。张博当场口吐白沫,不省人事。聂老师还认为张博假装晕倒,抓着她的头发捡起来补了两个耳光。几分钟后,张博没有起床。惊慌失措的聂老师迅速召集10多名学生将送往乡卫生院抢救。晚上9点,张博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的学生目击:张博是被聂超宽老师活活打死的。村民王告诉记者,他的孩子和在同一个班学习。每次孩子们放学回家,都抱怨他和同学被校长和聂超宽等老师打骂。孩子说去村中学不是读书,是监狱,环境太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