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某教师等人不雅视频流出,发布者会面临什么处罚?

江苏镇江一所高级中学教师的不雅视频引起了当地警方的高度重视。发布这段视频的相关人员涉嫌非法泄露他人隐私,应受到严惩。

这段视频内容是镇江当地微信群里流传的一段不雅视频,涉及镇江一名高中老师和一名年轻女孩。据说视频中的男主角疑似镇江某高中老师康,女生是?比他小二十岁的女学生?。

针对微信群流传的这段视频,镇江教育局相关人员已公开表示,与师德师风无关。报道称,女生毕业多年,20多岁。即使它和老师有什么不合适的行为,也应该属于个人隐私。

相关报道显示,这段视频的发布者是一名女生的所谓男友。据称,那个人?发现女性朋友手机有该女子与他人的不雅视频,出于愤怒将视频发布到微信群,引发网友转发?。

镇江警方发布的警报证实,发布视频的25岁男子已主动投案自首。男子投案自首的金山派出所已经受理并进行调查,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和惩治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对此进行了明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明确,民事权益包括生命、健康、姓名、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权和财产权。

25岁的镇江男子潘在自己的女性朋友手机里发现了一段不雅视频,并发布到网上,明显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

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按照被侵害人所受的损失予以赔偿;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从中获得利益的,按照所获得的利益予以赔偿;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侵权人与被侵权人未能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一条也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侵权责任。第二十二条明确,侵犯他人人身权益,给他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镇江女性朋友发布个人隐私视频,我国相关法律是有相对规定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边肖认为,镇江男子的违法行为应该受到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