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清华高中招生政策
法律分析:福州清华附中的招生政策包括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招生对象;第二个方面是招生计划;第三个方面是招生安排。
法律依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5。全面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各区市(含平潭)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省上部署,全面落实中考改革,努力构建规范有序、监管有序的招生机制,实现城乡高中更加公平、更高质量发展。根据教育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部署,高中按照属地原则确定招生区域,县(含不设区的市)公办高中在本县招生;设区市的公办普通高中在本辖区或者几个市区招生,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确定。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应与当地公办普通高中一致,实行同步招生;生源不足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在本辖区内招生计划中适当统筹安排。区域内普通高中学位或初中生源不足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申请统筹合理安排跨区域招生计划。此前已批准实施跨区招生的省市普通高中于2021开始按照规定招生;暂时不具备条件的,要逐年减少跨区招生指标,积极开展主要分配给薄弱初中的跨区招生指标改革试点,力争到2024年按规定招生。明确自主招生定位,按规定严格控制自主招生比例和范围。承担国家培养特殊人才和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任务的普通高中,按照原批准的办法招生。严格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按不低于招生计划总量50%的比例分配到初中的做法,确保农村初中和薄弱初中一定比例的学生被优质普通高中录取,适当扩大录取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