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岳麓高级中学学费
你院《北京师范大学银川学校关于我校中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史静银川学校〔2020〕29号)、《北京师范大学银川学校关于审核高中国际班学费和住宿费的请示》(史静银川学校〔2020〕39号)收悉。
为进一步规范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宁政办发[2011]147号)和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贾宁肥发[2065 438+07]53号)的规定,我委在审核生均住宿定价成本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学校住宿环境、质量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 现将《宁夏岳麓高级中学住宿标准和北京师范大学银川学校住宿标准(试行)》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调整后,宁夏岳麓高级中学住宿标准为每人四人。 北京师范大学银川学校住宿费(试行)四人每学期1.500元,六人每学期1.000元,八人每学期750元。
允许学校根据住宿费成本和招生情况的变化,在上述住宿费标准的基础上下浮,幅度不限,但不允许上浮。对于贫困家庭的学生,学校应通过减免学费或其他方式提供资助。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跨学期收费。收取的费用应当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电话等。在学校门户网站或收费处的显著位置,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检查和学生家长的监督;同时,学校要严格执行定期财务公示制度和年终财务审计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定期对学校收费和收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宁夏岳麓高级中学住宿标准和北京师范大学银川学校住宿标准(试行)自2020年秋季开始实施。已按原标准缴纳住宿费的学生,可不要求补交差额;北京师范大学银川分校住宿标准(试行)试行期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