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法律分析:学生体质健康国家标准1。说明(一)为了贯彻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提高身体健康水平,制定本标准。(2)本标准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组成部分,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学校的具体实施,是国家对学生体质健康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全日制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3)本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运动能力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开展体育锻炼的教育手段,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4)本标准将测试对象分为以下几组:小学一年级和二年级、三年级和四年级、五年级和六年级、初中一年级和高中一年级、大学。小学一二年级组和三四年级组的测试项目分为三类,身高和体重为必测项目,其他两类测试项目各一项。小学五六年级组、初高中组、大学组共五类测试项目。身高、体重、肺活量为必测项目,其他三类测试项目任选一项。选考项目由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在考试前两个月确定并公布。原则上,入选项目每年不得重复。

法律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6.本标准学年总成绩由标准成绩和附加成绩之和组成,满分为120。标准分由单项指标得分之和与权重乘积组成,满分为100。根据实测结果确定加分,即对分值超过100分的加分指标进行加分,满分为20分;小学加分指标为1分钟跳绳,加分幅度为20分;初中、高中、大学加分项目为男生引体向上和1000m跑,女生仰卧起坐和800m跑1分钟,各项指标加分10分。

7.按照学生的学年总成绩,成绩为:90.0以上为优秀,80.0 ~ 89.9为良好,60.0 ~ 79.9为及格,59.9以下为不及格。

8.每个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并记录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附表1 ~ 6)》登记卡上。特殊学制学校在填写注册卡时可根据规定和需要增减栏目。学生毕业时的成绩和等级,按照其毕业学年总成绩的50%和其他学年平均成绩的50%之和评定。

9.考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的学生可参加评优评奖;只有取得优异成绩的人才能获得体育奖励学分。考试成绩不合格者,本学年允许补考一次。如补考仍不合格,学年成绩评定为不合格。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成绩低于50分者,按毕业或退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