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合作医疗怎么报销

参保人出院后,将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转诊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由患者签字或盖章的户籍证明交至乡镇合管办,经审核后送至市农保业务管理中心。未记录的医疗费用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不予报销的诊疗项目不纳入报销范围。所有医疗费用报销必须提供原始发票,一年内超过1次住院的医疗费用必须按比例分期上报,不得累计计算。

首先,报告的范围

1.床位费:乡镇卫生院最高11元/天,市级以上医院最高15元/天。

2.药品费用:执行《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目录外药品不予报销。

3.检验费:最高600元。

4.治疗费用:300元以内据实计算,300元以上部分50%纳入报销范围。

5.运行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计算。

6.输血费用:危重疾病抢救或手术发生的输血费用(限500元)纳入报销范围,其他输血费用不予报销。

7.材料费:最高2000元。(其中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报销的项目不纳入报销范围)

二、转诊规定

1,转入市级医院住院的,按90%计入可报告医疗费用计算;

2、到市外医院住院治疗的,按80%计入可报告医疗费用计算;

3、在军队医院和营利性医院住院的,按可报告医疗费用的60%分成;

4、无转院证明的按60%计入可报告医疗费用计算。

第三,报告的比例

经核实,可报医疗费用按比例(35%-70%)结算,每人每年累计最高补偿金额2万元。

第四,结案程序

参保人出院后,将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转诊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由患者签字或盖章的户籍证明交至乡镇合管办,经审核后送至市农保业务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