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有哪些经济适用房?
1,滇池明珠广场工程
滇池明珠广场项目位于昆明市呈贡区蔡赟南路1666号,总建筑面积84988.56平方米,总投资69008.73万元。1532公寓通过购楼代理市场化筹集为保障性租赁房。其中loft公寓建筑面积为68800.55438+0㎡,* * *为1.263套;平层公寓,建筑面积16188.05平方米,269套。
项目周边有蔡赟南路、驼峰街、怡康北路、春荣东路等城市主干道,交通顺畅,45分钟可达市内各地。毗邻呈贡大学城和昆明市行政中心;周边商业、教育、医疗、公园、金融配套完善。呈贡万达广场、七彩云南第一城等众多大型商业体聚集,春城公园、洛龙公园等众多生态公园环绕,为承租方带来便利和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
承租方作为地铁上盖项目,可通过地铁1号线驼峰街站快速连接呈贡区与主城区,实现高效通勤。下楼便可到达呈贡万达广场,这里通向独特的城市商业生活。整个项目将成为新市民、年轻人、毕业生向往的健康时尚生活社区。
2.山水新区北部尚辉项目
山水新区北部尚辉项目位于盘龙区龙泉街道办事处丰园路以东,北京路延长线以北。总建筑面积511785.39平方米,总投资540.3万元,计划建设保障性租赁房4483套。其中建筑面积小于70平方米的有3436套,占76.65%。
项目南临北京路延长线,西临宝云路,东临府北路,北接金芝荷路,北邻公交枢纽站,周边多条城市主干道环绕,交通便利。
项目位于盘龙区龙泉街道办事处北部山水新区,是昆明北部集居住、行政、商务办公、商业、金融、文化休闲、教育、医疗为一体的综合性经济文化中心。项目周边有昆明植物园、昆明瀑布公园、黑龙潭公园等多个“天然氧吧”。“林良故居”、“朱温故居”等文化遗址近在咫尺。它将为承租人提供“最昆明”的人文、“最独特”的自然资源和“最有活力”的地域生活氛围。
北部山水新区尚辉城项目将利用架空层、下沉空间等场所,打造多场景、多功能、年轻的社区空间,为北部城区庞大的青年群体打造一个绿色、健康、繁华、时尚的活力聚集地。
3.和谐家园(宁惠苑)项目
和谐家园(宁惠苑)项目位于安宁市太平新城,总建筑面积26201.78平方米,总投资14065万元。已筹集保障性租赁房504套,均在70平方米以下。
太平新城是一座宜居田园的生态新城,是一座产城一体的宜居生态新城,是一座集休闲、娱乐、养生为一体的现代化城市。新昆华医院、奥特莱斯购物中心等一批大型生活配套相继建成。云南财经大学(安宁校区)、安宁中学太平学校、川师大附中太平分校、万汇康桥学校为太平新城营造了浓厚的教育氛围。玉龙湾公园已经成为越来越多的昆明人和安宁人周末出游的首选。
太平新城森林覆盖率超过70%,全年空气质量优良。随着交通网络的不断完善,太平新城已融入以昆明主城区为中心的半小时生活圈,成为昆明主城区的“后花园”。依托太平新城“宜居、田园、生态新城”的定位,项目将成为生态宜居的理想家园。
4.东盟贸易港口项目
东盟贸易港项目位于昆明市呈贡区容成大道,总建筑面积33925平方米,总投资9946.95万元。* * *筹集保障性租赁房444套,其中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316套,占比71.17%。
该项目位于昆明市经济开发区和呈贡区交界处的小洛阳地区。洛阳片区位于呈贡北部,新螺蛳湾片区南部,西邻昆玉高速。是昆明主城区与呈贡新城的重要连接带。东盟贸易港项目距昆墨高速王佳莹收费站100米,距地铁1线斗南站1公里,紧邻高速和地铁交通,出行快捷方便。承租方可以享受到北部主城区带来的繁华与便利,南部呈贡新城带来的低密度与舒适。
东盟贸易港项目享有区域内酒店、购物中心、步行街等商业设施,周边螺蛳湾国际商贸城、斗南国家花卉产业园、洛阳国际物流中心等产业聚集,将为周边新市民、年轻人带来一个产业友好、生活舒适的城市家园。
5.香汇源项目
祥辉苑项目位于昆明市官渡区机场片区,总建筑面积486649.05438+0平方米,总投资337604.92万元。* * *筹集保障性租赁房4491套,其中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住房3529套,占比79%。
祥惠苑项目位于空港大道与惠泽街交汇处,长水机场配套服务区内。东至长港路,西至宝相寺,南至沪昆高铁。依托长水机场多维立体交通,与“高铁、城际、地铁”无缝对接,享有可通达全市、全省乃至全球的交通资源。
随着长水机场的扩建,商业、学校、医院等配套设施日趋完善,新机场地区的生活成熟度日益提高。该项目将为高科技人才和空港产业人才带来一个集商旅和居住于一体的现代住宅。
为其营造大众化、成熟化、便利化的大城市生活氛围。项目的入驻也将继续为空港新区和渝中新区聚集更多人气,吸引更多青年人才,助力区域发展。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当地无房或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
(二)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的;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已在当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和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其申请信息进行核实。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开发区和园区内,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为园区内用人单位或职工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