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2022年公办学校招生意见(修订稿)

#子女教育#简介2022年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公办学校招生意见(修订稿)已经公布。为了方便大家查阅,下面儿童教育频道将为您实时更新。

HJ[2022]45号关于印发《海宁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修订稿)》的通知

根据有关要求,现将海教〔2022〕45号《关于印发海宁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修订稿)的通知》主动公开。详情见附件。

由于疫情原因,本学年新的户籍和房产证(产权证)材料领取截止日期调整为当年4月30日,其余不变。

特此说明。

附:海教〔2022〕45号关于印发《海宁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修订稿)》的通知。文件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现就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遵循“两证先行”、“分批录取”的原则。

注:“两证”是指新生户籍与其父(母)或新生本人有效房产在同一城镇或四个街道范围内。“有效房地产”是指合法的房产证或房地产产权证,房地产用途为“住宅”或“商品住宅”;按份额* * *,家长和新生总数必须达到51%或以上。父亲(母亲)直接管理公房或廉租房的,父亲、母亲及大一新生必须无其他房产。

二、招生对象

初中新生是当年的小学毕业生;小学新生是指当年8月31日已满6周岁,未上过小学的儿童。

第三,材料截止日期

获取新生户口本、房产证(产权证)、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计算时间等材料的截止日期为当年3月31日。

四、招生批次

1.有“两证”,“两证”是同一学区的新生;按原村、社区户籍直接分配到相关学校的新生。

2.本人和父母都没有房产,爷爷奶奶在学区内有有效房产的大一新生(大一新生户籍必须在此房产)。

3.有“两证”但不在同一学区的新生(以房产证地址确认学区)。

4.仅限学区户籍的大一新生。

5.具有本市同镇或四街道户籍的大一新生,其父母或本人持有学区内有效房产证。

6.非本市户籍且父母或本人持有学区内有效房产证的大一新生。父母双方均非本市户籍的,须有一方参加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并符合积分要求。

7.具有本市户籍的大一新生,父母在学区内从事经营(持有效营业执照),或在学区内企事业单位工作(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单位缴纳社保)。

8.非本市户籍,父母在学区内经商(持有效营业执照),或在学区内企事业单位工作(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单位缴纳社保)的大一新生。父母双方均非本市户籍的,须有一方参加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并符合积分要求。

动词 (verb的缩写)注册方法

1.市教育局每年3月下旬发布当年招生公告,公布预报名具体事宜。

2.海宁户籍新生家长(监护人)5月中旬进行网上姓名预测,6月初公布批次条件为1 ~ 4的新生录取名单。

3.符合四街街道第五招生批次条件的新生,由教育局于6月中旬进行现场核实,6月底前公布录取名单。

4.符合四个街道第6 ~ 8招生批次和乡镇第5 ~ 8招生批次条件的新生,7月初进行现场核实,7月下旬公布录取名单。

5.未办理网上报名的新生可参加第一场现场姓名预报名,但录取批次延后。如错过规定报名时间,可在下次现场预报中核实补报。

6.符合65438号招生批次+0 ~ 4条件,但新户籍或房产证(房产证)办理时间在规定截止时间之后的,可参加网名预报名,但招生批次顺延。

具体报名时间和方式在当年招生工作公告中公布。

六、录取方式

新预报名的材料通过审核真实有效录取,弄虚作假、重复预报名、信息无效的材料无效,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1.批次1 ~ 3: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由学校按“招生批次”分批录取;同一批次不能全部受理时,按照同一批次主要证件(房产证件、户口本)的办理时间受理;未获取录者,教育局会优先安排其他有空缺学位的学校。

未参加网上报名报名申请的,网上报名申请截止后更换新户籍或《有效房产》信息,新户籍或《有效房产》办理时间超过规定截止时间的,在第三批统筹安排;错过报名者,教育局将根据补充报名的时间和资源安排。

2.4-8批次:根据学校资源统筹安排。学位不够时,按“招生批次”分批录取;同一批次不能全部受理的,第四批按落户时间排序,第五、六批按房产证时间排序,第七批按营业执照或社保缴纳时间排序,第八批按积分高低排序。

四街道范围内的学校在面对“招生批次”第7批、第8批招生对象时,营业执照或单位必须缴纳三年及以上社保(连续缴纳无效),在学校招生计划未满的情况下才能录取。

通知:2023年长安镇延长学校(含凌涛校区)招收第7、8批“招生批次”学生时,营业执照或缴纳社保时间调整为“一年”;2024年调整为“两年”;2025年起调整为“三年”。

凡本地区符合招生条件的新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未被录取的新生由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统筹安排,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必须无条件录取。

3.军人、人才、海宁高校教职工、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及持“直通卡”子女,按相关政策文件享受优惠录取。申请材料应于当年4月底前报送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七。其他人

1.转移。各校可根据学校的程度接收学区内注册学生的转学申请(每所学校每班最高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四个街道范围内的公办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允许转学;有空余学位的乡镇学校可以接收新居民符合条件的子女的转学申请。

2.严格执行。学校要认真执行招生办法,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同时按照省定标准严格控制班级规模。学校不得擅自接受新生注册。

3.加强监管。教育局将加强对各镇(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管,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入学资格,并将虚假证件送交相关部门处理。同一名大一新生只能参加一次网名预报。如有重复报名,无效,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教育局设立了举报电话:87297963、87229863、87223239。(基础教育科)。

本意见自正式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