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中学生夜间外出隐患实例。

你曾经过夜吗?你知道中学生晚上在外的时候去哪里吗?你知道中学生夜不归宿的危害吗?

青青是一所高中一年级的寄宿学生。她只上了一个月的学,就开始晚上不回家了。她每天晚自习后都准时回宿舍。老师点名关灯后,她从一楼走廊的窗户爬出去,然后溜出学校找一群“姐妹”。

一开始是晚上一两点偷偷回学校,然后就是在外面呆了一晚上,第二天才回来上课。每天晚上去歌厅,旱冰场等人多的地方混,于是开始抽烟,然后为了更大的刺激开始服用摇头丸。因学生身份无法适应高消费水平,合伙抢劫,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从青青的案例中可以看出,她是因为夜宿造成的伤害而走上犯罪道路的。夜不归宿让她和社会上的闲人走到了一起,导致了犯罪。

小玲是一名高中生,家离学校很近。但是因为她父母整天忙于工作,所以允许她留校。平时,小玲的父母对小玲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漠不关心。他们只是每个月给她很多零花钱,让她自己照顾自己。时间长了,小玲变得放纵了许多。她平时挥金如土,整天玩,对学习不感兴趣,甚至晚上不在学校呆在男朋友家。今年7月,小玲父母带她去体检,意外发现小玲怀孕了。父母无比懊悔,小玲也流下了苦涩的眼泪。

芳芳是一所中学初三的走读生。她通常在学校晚上学习。因为晚自习课很晚,芳芳有时候会跟父母说:“学校工作很紧,晚上要找宿舍的同学就不回家了。”当天晚上,芳芳去找她的男朋友肖勇,住在他家里。久而久之,芳芳的父母也渐渐知道了这件事,但表示默许。

起初,肖勇知道芳芳没有告诉父母就来家里住了,所以他没有告诉芳芳的父母芳芳真正住在哪里。肖勇的父母在外工作,偶尔晚上回家。他们看到芳芳在场,知道是儿子的女朋友,就热情地为芳芳安排住宿。他们从来不问芳芳是否让家里人知道她在哪里,也从来不通知芳芳的父母。后来,学校老师得知这一情况,对芳芳和肖勇进行了家访。当被问及芳芳住在肖勇家时,芳芳的母亲说:“我认为这很自然。芳芳和肖勇都认识,而且是在肖勇的家里。我还是挺放心的。”同样,肖勇的父母也不认为他们的儿子带芳芳回家是错误的。

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家长疏于管教,学生安全意识不强是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

中学生晚上在外的可能性有很多,最常见的就是去附近的网吧刷夜。因为他们白天要上学,学校的考勤管理往往比晚上严格,所以他们选择更轻松的晚上,晚上去网吧的费用比白天便宜很多,经济上也是他们的首选。

日前,记者得知此事后,跟随一名夜不归宿的住宿生进行了调查。从学校往东走,转了两个街区,进了一条巷子。在巷子口,记者看到一块写着“网吧”的牌子。跟着学生进去,先是昏暗的灯光,然后,黑腻着脸坐在椅子上,打开电脑。放眼望去,烟雾缭绕,地面斑驳痰迹,电脑键盘上的字母已经蒙上了一层污垢。据该同学介绍,他经常来学校附近的网吧“刷夜”,花一二十元找个“安乐窝”过夜。

其次,和同学一起寄宿。通常在同学生日或者善意邀请的情况下,有些同学会接受这样的邀请,但是会在同学家住一晚。到了同学家之后,邀请者和被邀请者双方的活动大多会谈笑风生,一直聊到后半夜。

还有,在一些酒吧、迪厅、台球室等娱乐场所,中学生也是偶尔混迹。在丰富多彩的夜生活中,他们的放纵程度甚至超过了身边的成年人。

夜间在外逗留对学生的人身安全构成直接威胁。虽然隐患很多,案例不计其数,但同学们总认为“倒霉的事不会这么巧的发生在我身上”,所以也就没怎么在意。但是,一旦遇到突发状况,后悔也来不及了。

近年来,中学生过早经历性生活的比例逐年上升,女生怀孕期间被迫堕胎的案例也越来越多,很多都是因为晚上在外过夜造成的。此外,中学生吸食毒品、摇头丸、夜间在外与社会无业青年接触,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的伤害。采访/东城分局刘爽/大兴分局张省阳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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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夜间在外过夜,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在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中,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夜间在外过夜”被明确规定为不良行为,不予允许。在外夜宿的未成年人,往往没有钱,没有吃的,没有住的,不得已的情况下会偷盗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如果发展成严重的不良行为,就会触犯刑法以外的法律,比如治安管理条例。如果很多在外夜宿的未成年人组成团伙,甚至犯罪集团,很容易触犯刑法,形成犯罪。另一方面,夜间在外逗留的未成年人也可能成为犯罪活动的受害者。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

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夜间擅自外出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发现或者向公安机关求助。收留夜间在外住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24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向公安机关报告。

如果没有发现夜间在外的孩子,放任其表现恶劣,公安机关将依法对孩子家长进行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未征得父母同意或者未按规定履行告知或者报告义务,与未成年人在一起的,属于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或者治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