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的硬件设计有哪些规范?
大:10类到12类。中等:6到9节课。小:不到5节课。
二、单独托儿所的规模不应超过5个班。
三、托儿所、幼儿园班级人数:
1.保育员:保育员班和保育员班15 ~ 20人,保育员班21 ~ 25人。
2.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第2.1.1条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和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布局。托儿所、幼儿园规模不足三个班时,也可以设在住宅楼底层,但应当有独立的出入口、相应的室外操场和安全防护设施。
第2.2.3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室外操场应符合下列要求:
首先,我们必须为每个班级建立一个专门的室外操场。每班操场面积不应小于60m2。游戏场所之间应采取分隔措施。
二、全园应有室外操场,其面积不应小于下列公式的计算值:
室外操场面积(m2) = 180+20 (n-1)
注:1,180,20,1为常数,n为班级数(不含护理班)。
2、室外* * *比赛应考虑设置比赛器材、30m跑道、沙坑、洗手池和蓄水深度不超过0.3m的游戏池。
第3.65438条+0.4。严禁将儿童客厅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第3.1.5条起居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表3.1.5的规定。
活动室、卧室、哺乳室2.8m,健身活动室3.6m
第3.1.7条托儿所、幼儿园的起居室应布置在当地最佳日照方向,并满足冬季至日地面日照不低于3h(小时)的要求。温暖地区和炎热地区的居室应避免朝西,否则应设置遮阳设施。
第3.1.8条建筑侧窗采光的窗面积与建筑面积之比不应小于表。
活动室、音体活动室、哺乳室1/5卧室、哺乳室、医疗保健室、隔离室1/6其他房间1/8。
第3.1.9条声体活动室、活动室、卧室、隔离室等房间的室内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50dB,隔墙和地板空气声的加权隔声量(RW)不应小于40dB,地板的加权标准化冲击声压级(LnT,W)不应大于75dB。
第3.2.3条单侧采光的活动室进深不应超过6.60米,楼层活动室应设有室外活动的露台或阳台,但不应遮挡下等人住宅的阳光。
第3.2.4条儿童卫生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厕所应靠近活动室和卧室,厕所和盥洗室应分开或分开,并应有直接自然通风。
二、洗脸盆高度0.50~0.55m,宽度0.40~0.45m,水龙头间距0.35~0.4m。
三、无论槽式或蹲式厕所都应有1.2m高的架空隔墙,并加儿童扶手。每个马桶座的平面尺寸为0.80米×0.70米,槽式的槽宽为0.16 ~ 0.18米,坐便器的高度为0.25 ~ 0.30米..
第3.2.5条每班浴室卫生设备的数量不应少于表3.2.5的规定。
污水池(位置1)小便器/水槽(位置4)小便器(位置4)脸盆(6-8)淋浴(位置2)
第3.3.1条托儿所分为护理班和保育班。幼儿班的房间设置和最小使用面积应符合表3.3.1的规定,幼儿班的起居室面积和有关规定与幼儿园相同。50平方米哺乳室15平方米牛奶准备室8平方米厕所10平方米储藏室6平方米
第3.3.4条护理班的盥洗室应有两个洗涤池、一个污水池和一个供护理人员使用的马桶座(兼作粪池)。
第3.6.2条托儿所、幼儿园的起居室不应设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四层及以上;* * *具有耐火等级的建筑物不应位于三层或三层以上;耐火等级为四级的建筑不应超过一层。平屋顶可作为安全避难所和室外游戏场地,但要有防护设施。
第3.6.3条主建筑走廊的净宽度不应小于表3.6.3的规定。
客厅1.8M(双面布房)1.5M(单面布房或外廊)服务供应室1.5M(双面布房)1.3M(单面布房或外廊)。
第3.6.4条不应有儿童安全疏散和频繁出入的台阶。必要时,滑坡道路可设防,其坡度不应大于1: 12。
第3.6.5条楼梯、扶手、栏杆和台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楼梯除成人扶手外,并应在靠墙的一侧设有儿童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0.60m m..
二、楼梯栏杆垂直线之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楼梯间的净宽度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三、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0.15m,宽度不应小于0.26m
四、在寒冷、寒冷地区设置室外安全疏散楼梯,应有防滑措施。
第3.7.2条寒冷地区建筑主体的主要出入口应设置防风门斗,双层门的中心距不应小于1.6m。儿童经常出入的门应符合下列要求:
第一,离地0.60 ~ 1.20 m高度内不宜安装易碎玻璃。第二,在距离地面0.70m处,适当增加儿童专用手柄。四、不应设置门槛和弹簧门。
第3.7.3条外窗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活动室、音乐活动室窗台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0.60m m..距地面1.30m范围内不应有平开窗。楼层无室外阳台时,应设置护栏。
第二,所有外窗都要加纱窗。活动室、宿舍、音乐活动室、隔离室的窗户应有遮阳设施。
第3.7.4条阳台和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20m,且内侧不得有支撑。护栏应饰有竖线,其净距不应大于0.11m。
第3.7.5条儿童经常接触的1.30m以下的室外墙面不应粗糙,室内墙面应采用光滑易清洗的材料。墙角、窗台、暖气罩、窗的垂直边缘和其他有棱角的部位必须做成小圆角。
第4.2.1条供暖地区的托儿所、幼儿园应当采用低温热水集中供暖。热媒温度不应超过95 ~ 70℃。儿童房的暖气片必须采取保护措施。二层以下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房屋,采用壁炉、防火墙供热时,必须有屋顶以上的通风排烟等措施。
第4.3.2条活动室、哺乳室、音乐活动室、医疗保健室、隔离室、办公室应采用日光灯照明,其余场所可采用白炽灯照明。使用荧光灯照明时,应尽量减少频闪效应。医疗保健室和儿童客厅可以安装紫外线灯。
第4.3.3条照度标准不应低于表4.3.3的规定。
活动室、音体活动室、哺乳室150 LX医疗保健室、隔离室、办公室100 LX。
卧室、哺乳室、牛奶制备室、厨房75 LX、浴室和洗衣房30 LX。
大厅、消防室和仓库20 LX
第4.3.4条活动室、音乐室可根据需要预留电视天线插座,并可设置带接地孔、安装高度不低于1.70m的安全密封电源插座。
《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
第2.1.1条校址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三、学校主教学用房外墙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机动车流量超过每小时270辆的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当小于80m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音措施。
五、校园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路。
六、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的服务半径不应大于500m .走读学生不应穿越城市主干道、公路和铁路。有学生宿舍的学校不受此限制。
第2.2.2条学校建筑用地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学校的建筑容积率可以根据其性质、建设用地、建筑面积来确定。小学不应大于0.8;中学不宜大于0.9;师范和幼师不应大于0.7。
第2.2.3条学校体育场地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首先,运动场应该能够容纳所有的学生同时进行课堂练习。小学生不应小于2.3m2,中学生不应小于3.3m2..
二、学校田径体育场应符合表2.2.3的规定:
每六个班应该有一个篮球场或排球场。
四、运动场地的长轴应沿南北方向布置,地面应有弹性。
五、有条件的学校应设立游泳池。
第2.2.4条学校绿地:师范学校和幼儿园教师不应少于2m2每个学生;中学不应小于1m 2;每个学生;小学不应低于每生0.5m2。
第2.3.5条学校大门不应向城市主干道或机动车流量超过每小时300辆的道路敞开。学校门口要留出一定的缓冲距离。
第2.3.6条建筑间距应符合下列要求:
第一,教学用房要有良好的自然通风。
二、南方普通教室冬季至日底层全窗日照不应少于2小时。
3.两排教室长边相对时,其间距不应小于25m。教室长边与运动场的距离不应小于25m。
第3.2.1条教室内桌椅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桌椅排距:小学不应小于850mm,中学不应小于900mm;纵向走道的宽度不应小于550 mm,桌端与墙(或伸出墙外的内墙柱及设备管道)的净距不应小于120 mm。
二、学生坐在前侧座位与黑板远端形成的水平视角不得小于30°。
三、教室第一排课桌正面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0mm;教室最后一排课桌后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小学不应大于8000mm,中学不应大于8500mm。教室后面应设置不小于600mm的横向走道。
第3.2.3条黑板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黑板尺寸:高度不小于1000mm,宽度小学不小于3600mm,中学不小于4000mm。
二、黑板下缘与讲台的垂直距离:小学宜为800-900mm;;中学应该是1000-1100 mm。
三、黑板表面应采用耐磨、无光泽的材料。
第3.2.4条平台两端与黑板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m,宽度不应小于650mm,高度宜为200mm。
第3.3.2条实验台的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双单侧化学、物理、生物实验桌,每个学生的长度不应小于600mm;实验桌的宽度不应小于600毫米
二、四人双边物理实验桌,每个学生的长度不应小于750mm;实验桌的宽度不应小于900毫米
三、海岛化学生物实验桌每个学生长度不得少于600mm;实验桌的宽度不应小于1250毫米
四、教师演示台长不应小于2400毫米,宽不应小于600毫米。
第3.3.3条实验室的室内布局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第一排实验桌前缘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小于2500mm,学生坐在边座与黑板远端形成的水平视角不小于30°。
最后一排实验桌的后沿应不小于1200mm;从后墙;离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1000mm。
二、两张实验桌的净距:两人单边操作时,不应小于600mm;四人双边操作,不应小于1300mm;;四人以上双边作业时,不应小于1500mm。
三、中间纵向走道的净距:两人单边操作时,不应小于600 mm。四人双边操作时,不应小于900 mm..
四、实验台的末端与墙(或突出墙柱和设备管道)的净距离,不应小于550毫米..
第3.6.2条舞蹈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每个教室不应该被超过20个人使用。
二、教室内垂直于采光窗的水平墙上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100mm(含镜座)的全身镜。其余三面内墙应设置高度不小于900mm的提手,提手离墙不小于400mm。
三、窗台高度不应小于900毫米,且不得高于1200毫米..
第3.7.3条语言学习台的布局应符合以下要求:
第一,在教室内设置控制台时,第一排语言学习课桌的前面距离前墙不应小于2500mm。
二、纵向过道宽度不应小于600mm;教室后面的横向走道宽度不应小于600毫米
三、语言学习桌末端与墙壁(或伸出墙壁的内墙柱及设备管道)的净距不应小于120mm。
四、语言学习桌前后排净距不应小于600 mm。
第3.9.1条。教室的大小应该能容纳一个年级的学生,也可以作为电教室使用。
第3.9.4条组合教室的布局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教室第一排课桌正面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500mm;教室最后一排课桌后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8000mm。
二、学生坐在前侧座位与黑板远端形成的水平视角不得小于30°。
三、座位间距:小学不应小于800mm,中学、师范、幼师不应小于850 mm。
四、过道宽度:纵横过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900mm;当靠墙有中间和纵向走道时,靠墙纵向走道的宽度不应小于550 mm。
五、座椅宽度不应小于450 ~ 500 mm..
六、教室桌椅要固定。班椅应该是翻转椅。
第3.11.2条阅览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第一,阅览室应设在环境安静,与教学室联系方便的地方。
二、教师阅览室和学生阅览室应分开设置。
三、教师阅览室的座位数应为65438+学校教师人数的0/3。
四、学生阅览室座位数:小学应为学生总数的1/20;中学应为学生总数的1/12;师范和幼儿园教师应为65438+学生总数的0/6。
第3.11.3条烟囱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第一,小学书的量要按照每个学生20-30册计算;每平方米的书量应该是500-700册。
第二,中学的藏书要按照每个学生30-40册计算;每平方米的书量应该是500-600册。
三、师范学校、幼儿园教师用书应按每生80-100册计算;每平方米的藏书应该是400-500册。
四、书库的设计应采取通风、防火、防潮、防鼠和遮阳等措施。
第4.2.2条教学楼每层应有卫生间。
第4.2.3条员工厕所应与学生厕所分开。当学校操场中心距教学楼内最近的厕所大于90m时,可设置室外厕所,其面积应按学生总数的15%计算。
第4.2.6条学校厕所卫生洁具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小学教学楼学生厕所,女生每20人应设一个厕所(或厕所槽长1000mm)计算;男生每40人应设一个厕所(或1000mm长的小便器)和一个1000mm长的小便器。
二、中学、师范学校、幼儿园教师教学楼的学生厕所,女生应每25人设置一个厕所(或厕所槽长1100mm)计算;男生每50人设1个小便器(或1100mm长小便器)和1000mm长小便器。
第4.2.8条教学楼应分层设置饮水处。每50人设置一台饮水机为宜。
第4.2.11条学生宿舍不应与教学用房合建。男女生宿舍宜分区或分单元布置,不宜分层设置,其出入口应分开设置。
第4.2.12条学生宿舍的卧室应设置储物空间,每个房间居住人数不超过7-8人。
第5.65438条+0.1学校主要房间的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普通教室小学1.10 m2;中学1.12㎡;师范1.37㎡;;幼师1.37㎡;;
M2实验小学;中学1.80㎡;;师范学校2.00m2;幼师2.00m2;
第5.65438条+0.6中学、师范学校、幼儿园教师的学生宿舍使用面积按每床2.7m2计算。
学生宿舍储物间的使用面积应按每个学生0.10 ~ 0.12m2计算。
第5.2.1条小学建筑不应超过四层;中学、师范学校和幼儿园教师的教学楼不应超过五层。
第5.2.2条学校主要房间的净高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小学教室3.1m;;中学、师范、幼师3.4m;实验室3.4m;舞蹈工作室4.5m;辅助用房3.1m;;办公室和服务室2.8m
第5.3.2条教学用房的窗户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教室、实验室窗台高度不应低于800mm,不应高于1000 mm..
二、教室、实验室靠外廊,单走廊一侧应设窗。但距地面2000mm以内,开窗后不应影响教室的使用、走廊的宽度和交通安全。
三、教室、实验室的窗墙宽度不应大于1200mm。
第6.1.2条在寒冷或多风多尘地区,教学楼门厅入口处应设挡风板或双开门。挡风玻璃或双扇门的深度不应小于2100毫米
第6.2.1条教学楼走道的净宽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教学用房:内走廊不应小于2100mm;;外廊不应小于1800 mm
二、行政及教师办公用房不应小于1500mm。
第6.2.3条外廊的栏杆(或围栏)高度不得小于1100 mm..扶手不应使用易于攀爬的图案。
第6.3.2条楼梯不得采用螺旋形或扇形踏步。
每段楼梯的台阶不得超过18级,且不得少于3级。台阶之间不应设置遮挡视线的隔墙。楼梯的坡度不应大于30°。
第6.3.3条楼梯段的净宽度大于3000mm时,应设置中间扶手。
第6.3.4条楼梯间的宽度不应大于200毫米。超过200mm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6.3.5条室内楼梯栏杆(或扶手)的高度不得小于900 mm..室外楼梯和水平栏杆(或栏杆)的高度不应小于1100 mm。
楼梯不应使用易于攀爬的方格栏杆。
第6.4.1条教室安全出口的门口宽度不应小于1000mm。组合教室的门洞宽度不应小于1500mm。
第7.1.2条教室光线应从学生座位左侧进入;当教室南面为外廊,北面为教室时,北窗应为主要采光面。
第7.2.2条教学楼工作面或地面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表7.2.2的规定,其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
电脑教室、美术教室、阅览室200LX。
琴房、舞蹈教室、办公室、卫生室150LX
普通教室,书法,语文,音乐,史地,组合教室150LX
于风游乐场100LX
饮用水、厕所、走道和楼梯间为20LX
第7.2.3条教室黑板应装有黑板灯。平均垂直照度不应小于200lx。黑板表面的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7。
黑板灯不得对学生和教师产生直接眩光。
第7.2.5条教室内不应使用裸灯。灯具距桌面最低悬挂高度不应低于1.7m(阶梯地面的分班教室除外)。灯具的排列应使长轴垂直于黑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