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跨区调动有什么要求?

前半学期即将结束,期末是转学的关键时候。最近几天,长宁、普陀、虹口、浦东的教育网站都公布了转学申请细则。由于各区转学标准会略有不同,所以想转学的家长一定要看清楚!

"

上海市中小学转学申请条件

一、义务教育阶段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在义务教育阶段申请转学

学生户籍随父母户籍跨本市各区县迁移;

学生户籍已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

从国外定居在这个城市;

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本市户籍学生,需要回本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

非本市户籍的学生随父母在本市居住。

二、普通高中阶段

符合下列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可以申请转入本市有空位的普通高中就读:

学生是本市户籍;

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学生信息需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查询确认);

学生家长之一是上海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

学生父母一方及学生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境外证明。

在本市范围内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因搬迁等原因,可申请转入有空位的普通高中。当年在本市参加中考的转校生成绩必须达到转校当年统招分数线。

申请转学的时限:一般应在新学期开学前5个工作日内提出转学申请,最迟不得晚于新学期开学后5个工作日。

转移所需的材料

第一,在上海转机

学生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

学生成长记录册;

学生健康卡和疫苗接种卡;

学籍证明原件(电子学生证)等。

第二,非上海学校转上海学校。

学生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学生父母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学生有效期内的上海市暂住证);

原学校的相关证明材料和预防接种卡;

父母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三、普通高中转学还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学生的初中毕业证书和中考成绩单;

学生家长出具的人才引进证明;

学生家长上海市居住证和学生上海市暂住证;

处理通知等。

长宁区

转移目标:

1.本市户籍学生随父母迁入本辖区;

2.本区户籍学生从外省(或海外)回到本市;

3.从海外定居在这个地区;

4.非本市户籍学生第一次随父母在本市居住,在本区居住。

在下列情况下,原则上不得办理转学:

1.已经在本区就读的学生,不在本区转学;

2.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转学;

3.学期中间不允许转学。

申请转让的时间和地点:

1,小学:

2018 65438+10月24日星期三,2月22日星期四。

上午9:00-11:00和下午1:30-3:30。

居住在长宁区江苏街、新华街、华阳街、虹桥街、谯周街、天山街等地块,至焦姣第一学区(法华镇路186号,电话:62811609转804);

住仙霞街、程桥街、北新泾街、新泾镇等地块,去焦姣二学区(新余东路242号,电话:62904385)。

2、初中:

2018 65438+10月24日星期三,2月22日星期四。

上午9:00-11:00和下午1:30-3:30。

长宁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茅台路472号,电话:62787558。

3、小学、初中、港、澳、台、外籍学生和华侨子女:

2018 65438+10月24日星期三,2月22日星期四。

上午9:00-11:00和下午1:30-3:30。

新余东路242号(小学二区),电话:22050727。

凡拟转学并符合转学条件的,请按时到相关地方办理转学手续,并通知家长于2月23日前(含)到校报到。

申请流程:

1.学期结束时,监护人应向原学校申请转学。

2.携带转学所需材料(见“申请材料”部分)到本区指定地点进行查验登记。

3.学校注册:凭相关学校或系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