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附属东江中学转学条件

经审核同意后,由转学学校出具接收证明,学生家长向原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出与相应服务学校联系的申请(如果不知道户籍)。经原学校同意,可为学生出具转学证明。学生在市内转学,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转学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持相关证件(户口簿、房产证及相关证明文件)向转学学校提出申请,向转学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和备案。本市学生转学到外省市时,其父母应持原学校出具的转学证明和学生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户口簿)。外省的对口服务学校是哪个学校,可以问学生户口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经学校同意,出具接受证明的,可以转入学校。由转入学校出具转学证明和学籍档案,本市学生迁入本市负责接收学生户口,由转入学校出具学生户口转学证明和录取证明,交原学校,转入学校教育部门审核盖章;

(二)学生或其监护人将《录取通知书》送转学学校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