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安中学招生政策
(一)坚持以县为主,开发区为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市级统筹、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落实县区和开发区(含西咸新区,下同)主体责任。省属、市属、高校附属义务教育学校和义务教育阶段青少年体校、艺术学校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区、县、开发区统一管理,严格按照全市招生统一时间节点实施。
(二)坚持就近入学考试。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规定。严禁以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试、评价等名义选拔学生。公立学校按照学区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
(3)坚持公民同迁原则。市级建立义务教育招生管理平台,符合区县、开发区招生条件的学生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注册、同步入学、同步招生。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计算机随机录取。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不得提前选拔学生。民办学校不得以公办学校或者公办学校的分校、分校的名义招生。
(4)坚持退学。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制辍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量入为出的法定职责。严禁以“国学班”、“经典诵读班”、“私塾”代替义务教育。加强外籍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假借私立学校等名义招收中国学生,不得以借、挂、转等灵活方式安排中国学生就读。
(5)坚持计划管理。根据国家班额标准、办学规模和条件,科学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初始年级不得产生“大班额”,彻底消除56人(含)以上的“大班额”。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要求,逐步将班额控制在标准班额以内,逐步消除“大班额”。
(六)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计划、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条件和招生结果,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