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离婚流程

法律分析:离婚登记需要分以下几个步骤:

1.离婚登记申请书

在系统中接受“离婚登记申请”后,进入冷静期。

2.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内,一方可以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系统中处理完取款后,流程结束。

3.离婚登记和认证

冷静期到期后,进入“注册认证期”。双方可在现场再次办理《离婚登记证明》。处理完成后,过程结束。

4.自动支取

冷静期届满30日后,当事人未办理《离婚登记证明》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该过程结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组织可以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五)其他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