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111人才职称评聘政策
国家总计划招收的本科毕业生和专科毕业生可在本市就业。研究生可进入企业单位实行协议工资,用人单位可给予一次性奖励,提供建筑面积不低于90平方米的住房;急需专业本科毕业生,进企业即可确认事业编制性质;在滨海、响水、抚宁三县工作的本科生,可以有其人事档案、户口等。挂靠在市人才中心。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可以通过“双选”接收专业对口的本科毕业生。研究生可以进入事业单位,不受编制和入编计划的限制,定高工资;专业急需的普通本科毕业生进入事业单位从事专业对口工作,可相应追加编制并进入计划。——颜[2001]第103号
创办、领办、联合办学的个体私营企业毕业生,可在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代为办理养老保险,并承认其工龄;人才服务机构要积极为其办理人事档案、党群组织关系、户籍关系等人事代理手续。——严审字[2002]第117号
毕业生毕业两年内自主创业的,注册资本可以分期到位;毕业生在不同行业创办企业或经营单位,可不同年限减免税;各国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符合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简化手续,为开户和结算提供便利。——燕【2003】第157号
外地本科毕业生可在就业“双选”前进入行政、组织、户粮关系;优秀人才由政府人事部门进行资格认定,并出具引进通知书,凭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应当为优秀人才安排引进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90平方米;优秀人才的子女可以选择当地任何一所中小学;短期来盐服务的优秀人才,其配偶、子女可享受永久居留同等待遇。——盐发[1999]35号
来我市工作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燕【2005】第127号
父母双方均无业,一个家庭中有两人及以上无业,家庭平均生活水平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经“双选”未就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由原籍毕业生就业部门按专业对口原则推荐到有关单位就业,有关单位应予以照顾。——燕【2003】第157号
二、东台市
凡本市紧缺专业研究生以上高层次人才,在组织人事部门指导下,相关机构可直接组织招聘签约;愿意到企业工作的,可以与企业协商签订合同,市人事部门将免费提供人事代理等相关服务。为企业服务的高层次人才也可挂靠市科技人才服务中心,享受相关政策补贴。对综合素质高的高层次人才,直接列为科级后备干部重点培养,根据工作需要,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后分配到相应的实岗岗位。重点大学工程技术专业优秀本科毕业生,按照专业对口、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市场双向选择的基础上,推荐到相关机构或效益较好的企业就业。
落实省政府苏北人才扶持政策,对列入人才引进专业目录、在我市企业工作、落户、服务满5年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给予2-8万元补贴。在企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专业的毕业生比较缺乏。人事关系可挂在市科技人才服务中心。所在企业按照不低于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标准每月支付工资,并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市属重点企业一般都有人才公寓,免费为引进高校毕业生提供良好的住宿条件。
引进高层次领军人才,实行特殊优惠政策。引进为国家做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65438+万元;来我市工作的医生,按财政供给渠道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岗位补贴,享受期限为5年。在我市购买住房的,给予8万元住房补贴。在东台工作5年后,住房补贴形成的产权将归个人所有。引进人才从事的科研项目被列为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博士后研究中心重大科研项目,市政府给予565438+万元科研经费。企业博士后工作站(中心)实行项目责任制,市政府给予每名驻站(中心)博士后人员一次性补贴654.38+0万元,用于现场服务和科学研究。
三、大丰市
愿意每年来我市工作一段时间的院士,特殊生活津贴每月不低于1,000元。有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和开发项目,不受时间限制,按每年654.38+0.5万元计算分配。对聘请院士并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的企业,政府给予引进奖65438+万元。凡在大丰市担任经济发展顾问的博士,每年可获得2000元顾问津贴,为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做出重要贡献的。市委市政府将根据相关奖励政策分别予以表彰或奖励。
凡愿意来我市工作的,博士,安排直属科级岗位同等职务,享受科级领导干部同等政治、经济、生活待遇,并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支付岗位津贴,享受本市同级干部正常待遇满五年。如果我在大丰市买房,市财政提供6万元住房补贴。在大丰工作五年后,6万元住房补贴形成的产权归个人所有。
凡愿意到我市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安排在市级部门或事业单位担任副科级职务,享受副科级领导干部同等的政治、经济、生活待遇。如果我在大丰市买房,市财政提供2万元住房补贴。在大丰工作五年,2万元住房补贴形成的产权归个人所有。
凡愿意到我市工作的紧缺专业本科毕业生,人事关系转入企业后可安置在市科技人才服务中心,工资、养老保险按事业单位标准执行。
帮助我市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博士后工作站和区域性产业发展基地,经国家和省认定的,市政府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
对列入国家和省星火、火炬计划并通过验收的项目,给予项目承担者和有功人员一定的奖励。
对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与企业合作取得的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省、盐城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在原有奖金数额的基础上,我市再增发100%、50%、30%的奖金。
四、射阳县
实行公务员制度(含参照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吸收毕业生,必须纳入全省统一的公务员录用计划,采取公开考试的方式。组织部门选调的毕业生,按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有效派遣手续聘用。江苏警察学院等三所院校毕业生取得江苏省国家公务员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严格按照苏人通〔2004〕95号文件规定录用,其他警察院校毕业生按计划、按程序到公安系统工作。
院校可通过双向选择直接招收研究生,不受招生计划限制。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下毕业生的事业单位,按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编制的高校毕业生年度增加计划,招聘方式和程序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苏人发200432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社人发20064号)办理。父母无业或家庭中两人及以上同时无业,且家庭平均生活水平低于我县低保标准,就业单位未实行“双选”的贫困学生,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由人事部门编制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予以照顾,安排在相关企事业单位就业。
积极鼓励各类毕业生通过“双选”进入企业就业。凡通过人才市场“双选”进入振阳集团等465、438+0企业就业的普通本科(学士)毕业生,进入“县域企业人才服务工作站”确认职业性质,享受政府补贴,办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中与大型高新技术企业职工同等对待;其中,从事科技工作的人员,按规定程序申报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资金及相关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时,将视情况给予关注和支持;对已办理人事代理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高校毕业生,今后被机关事业单位录取或招聘工作的,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工龄。
每年有计划地选拔一定数量的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就业。在社区就业的,其工资由社区和当地财政* * *同解。在农村就业的,可通过规定程序安排担任村党支部、村委会相应职务,由县、镇财政给予适当生活补助,由县人才服务中心为其办理人事代理。到村和社区工作的毕业生将是乡镇和街道干部的重要来源。工作满2年后报考公务员的,给予适当加分等优惠政策,优先录取。力争3-5年内每个村、每个社区至少安排1名高校毕业生。
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核准开业之日起三年内(毕业后两年内),免收登记、管理、证照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县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从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中安排专项资金,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小额贷款担保。
为切实提高在大型企业工作的高层次毕业生的实际待遇,吸引人才,县政府对在大型企业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实行专项补贴。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学士)月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600、300元。补贴期限为3-5年。
对在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产品开发的研究生,合同服务期不少于8年的,在购房时给予补贴。博士、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分别为654.38+0.2万元、6万元,县财政专项资金50%,用人单位50%。
原则上研究生配偶同等性质优先。已毕业博士研究生的配偶,可按照专业对口、资格准入的原则,安排到自收自支或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
动词 (verb的缩写)建湖县
建湖县对愿意来湘就业的本科以上毕业生采取考试、考核、公开选聘、择优录用的方式在事业单位就业。事业单位主要分为三类:一是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本科选择入岗的留在事业单位,须在全县50强企业服务满5年。服务期间享受行政关系所在事业单位同类人员除省标准工资外的全部政治生活待遇,所服务企业支付的工资不低于省标准。二是院校分配(或收费)的差异;三是新成立的县经贸委人才储备中心和建湖经济开发区人才交流中心,作为接收储备毕业生的载体,分别由县经贸委和开发区管理,都是财政差额补贴事业单位。进入两个中心的本科生必须在县内大型骨干企业服务满五年,县财政每月补贴500元。养老、医疗、住房公积金等应由集体负担的部分,由县财政拨付,其所服务企业的工资参照同类人员的工资标准(包括基金、福利、工伤等),解决了企业引进和留住人才的矛盾,拓宽了毕业生的就业渠道,为本科生提供了学以致用、发挥专业特长的空间。
6.阜宁县
高层次人才享受技术补贴(福人才〔2004〕2号)
1,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每人每年3000元);
2.经济社会发展顾问(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 (每人每年2000元);
3.在福州工作的博士生(每人每年2000元);
4、省级“333工程”培养对象(每人每年500元);
5、市“111工程”培训对象(每人每年500元);
6、县级拔尖人才(每人每年500元)。
授予阜宁县“人才绿卡”(阜发〔2004〕36号)
阜宁县“人才绿卡”将授予省级“333工程”、市级“11工程”、县级拔尖人才和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客商。持有阜宁县“人才绿卡”,三年内享受以下七项优惠:
1,在县城新华书店购书打八折;
2.在单位享受50%的继续教育补贴;
3、在县人民医院、中医院优先,每年免费常规体检1次;
4.子女在县城中小学就读,可免部分择校费;
5.外籍高层次人才享受当地市民待遇,优先享受劳动和医疗保险;
6、获得职称资格优先就业。
7.每年法定节假日休息7天。
县委书记办公会议纪要(第4号)
1.自2006年起,凡阜宁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县企业(不含挂靠企业)就业或自主经营企业的,除享受省市优惠政策和企业报酬外,由县财政从2007年的1起,连续三年按每人每月给予补贴。
2.经批准引进急需专业的“211工程”高校取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在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可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