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有哪些?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是指我国根据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需要而设置的教师岗位。1986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转发的《关于高等学校、中学、小学、中等专业学校试行教师职务的规定》规定,高等学校设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小学和中学分别有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中等专业技术学校设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和教师。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包括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中学高级教师,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讲师、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为中级职务。
扩展数据: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包括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中学高级教师,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讲师、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为中级职务。大学助教,中学二、三级教师,中等专业学校助理讲师、教师,小学二、三级教师,都是初级职务。
每个岗位都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和定额,岗位人员可以领取相应的岗位工资。经相应评审委员会资格确认后,由行政领导按岗位设置和名额限时聘任(任命)。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是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和确定。1960年2月,中国国务院市发布《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及其认定和晋升办法暂行规定》,开始评聘教师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