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盐步中学的学生如果是跨地区学生,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学生择校费用

1.根据粤价[2007]81号“学生按规定缴纳择校费后,学校不得向择校学生收取学费。”

2.2009年秋季择校标准为:22200元(三年一次性学生培养费用)。为减轻学生家长负担,择校费按学年收取,即第一学年每生12000元,第二学年每生5100元,第三学年每生5100元。

第二,扩大招生收费标准

学杂费第一学年每生12000元,第二学年每生5100元,第三学年每生5100元。

以上费用是2009年秋季招生择校和扩招的费用。2010秋季招生前,学生教育培养费用应向市物价局申报。接文后请到位于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二楼的市物价局服务窗口办理《广东省教育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使用规定的票据,对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