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东园学校对外招生要求

东平县东苑学校对外招生要求如下:

1.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和依法招生的原则。义务教育招生坚持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为依据,严格执行上级招生政策,由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坚决遏制违规招生行为,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合法权益。

2.坚持就近划片、相对就近、免试录取、严格控制班级招生的原则。根据社区、路段、学校布局、学生人数,特别是学校的容量,划定学校服务范围。严格控制班级规模,按照标准班级规模安排班级,严禁56人以上大班额。

3.坚持以生源类型为主的原则。按照“住房登记第一、户口登记第二、就业补充”的原则,优先保障“有房产有户口”、“有房产无户口”、“无房产有户口”等三类适龄儿童在招生地区的学位。

4.坚持因地制宜、整体调整的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教体局的统筹安排下,各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在各自指定的区域组织招生。在教育资源配置和生源分布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教体局调整了部分学校的招生区域,整体调整了生源分布。

5.坚持服务群众、方便群众的原则。以人为本,简化流程,方便群众,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善服务”改革。今年,城镇义务教育招生(转)工作将继续全面信息化,招生(转)服务平台将与电子政务大数据对接。

6.坚持“公民同举”的原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线下招生,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或承诺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过程和录取结果即时公开,接受监督。按照规范发展民办义务教育的要求。

2023年,我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总量控制,严禁超计划招生。未经县教体局批准,不得擅自宣传招生,不得在东平县外招生,否则不予注册,一切后果由学校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