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被辞退的农村民办教师有什么新政策?
没有新政策。2011四部委出台《关于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解聘的指导意见》。总的方针是:妥善做好辞退补偿,依法依规纳入社保,妥善解决民办教师遗留问题。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央编办《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鲛人[2011]8号)3。适当补偿辞退。辞退未招用的代课教师,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精神,按本人实际代课时间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每工作满一年的最低补偿标准,参照当地社会成员最低生活费、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综合确定,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实际代课时间根据公办中小学代课教师实际工作年限计算,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4.依法依规纳入社会保障。解决被辞退代课教师的社会保障问题是一项非常重要和关键的措施。根据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政策和方向,充分考虑代课教师的实际贡献,根据不同情况将其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对符合条件的代课教师,可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医疗救助。
8.妥善解决民办教师遗留问题,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7]32号)等文件精神。对被辞退的原民办教师,按照社会保障政策和当地实际情况的有关规定,纳入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国办发[1997]32号文件予以辞退,当时未按规定给予补助的,当地政府要落实,采取切实措施保障离岗退休的老、病、残民办教师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