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胜利一中章程
第一条为了依法办学,保证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整体办学水平,根据教育法和国家其他教育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胜利油田第一中学”。
第三条学校是经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批准的国有企业全日制完全中学。学制七年,初中四年,高中三年。
学校有68个班级,3800名学生。其中初中32个班,高中36个班。
学校是胜利油田重点中学、山东省首批重点中学、山东省首批标准化学校、全国中小学计算机教育实验学校、全国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山东省传统体育项目学校。
第四条学校地址为山东省东营市济南路189号、230号,分别为初级中学、高级中学。
第五条办学宗旨是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办学指导思想是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面向全体学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教书育人、管人育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使每一个学生都为适应上一级学校学习、从事现代化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第七条学校的办学理念是以人为本,开发潜力,突出特色,全面发展,艰苦奋斗,开拓创新。
第八条办学原则是依法治校、以德建校、特色治校、目标管理、与时俱进。
第九条学校的校风和校训是团结、勤奋、求实、创新。
第十条学校的目标是敬业、励志、创新,建设现代化的国家级名校。
第二章学校组织和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领导和管理学校负有全面责任。
学校有1名校长,4名副校长。
校长的职责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主持学校的全面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的工作计划;坚持德育为先,教学为中心,统筹安排各项工作;领导和管理人事工作,选拔干部,聘用教师,决定人事变动;管理学校资金、资产、设备等。,改善办学条件;配合党群组织开展工作;主持校务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学校的重要问题和日常工作;接受上级党政部门的领导,协调校内外关系。
副校长协助校长做好上述工作,并主持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设立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中层干部和教师代表组成,研究学校的重大工作。校委会由13-15成员组成。校务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校长是学校工作的重要决策者。
日常工作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
第十三条学校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师队伍的校长管理与民主管理相结合。重大问题由校长提出,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学校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日常工作。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充分体现了依法办学、民主办学、实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十四条。学校党组织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监督和保证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支持校长依法办学,负责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学习师德,综合治理社会治安,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工作。
学校设立了学生党校和团校,培养教育学生入党、入团积极分子。
第十五条学校设立办公室、电教中心、科学研究部、体育保健部、总务部、初中教导处、高中教务处、高中政教处等职能部门,负责学校各项工作的管理。中间(水平)
职能部门实行联合办公制度,协调工作调度,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章学校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六条教育教学是学校的主要工作,教育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学校其他一切工作都是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发展为原则。
第十七条学生德育坚持“生动性、新颖性、实用性”的原则,通过政治理论和共青团基本知识的学习,革命理想和传统的教育,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的培养,课堂德育、社会实践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青春期教育和文明创建活动的渗透,全面贯彻《中学生守则》、《德育大纲》、《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形成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爱党、爱社会主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崇尚优秀品质、科学思维和优良作风,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与人相处、学会做事。
学校成立了德育领导小组,统筹德育工作。
第十八条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教材教学生为主体,建立以必修课为主,选修课和活动课为辅,必修课、选修课和活动课有机结合的教学体系。严格执行国家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开好所有课程和课时,保证质量,定期考核。
以素质教育为主线,努力减轻学生负担,充分发挥学生个性和特长,调动学习积极性,挖掘学习潜力和能力,实施分层教学,开展研究性学习。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执行教育部颁布的《体育与健康条例》。
学校成立了体育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体育卫生工作。成立学生心理健康咨询机构,监测和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学校设立了卫生室,专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设立年度艺术节、科技节、综合性运动会和现代教育技术与教学论文应用研讨会制度,全面回顾和推进素质教育发展。
第四章学校职工
第二十一条学校对全体教职工实行聘任制,校长行使任免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制度,学校自主管理教职工。
教师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学历和资格。
行政的人员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校际人事调动、工资晋升等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学校统筹。
第二十二条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并保证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学校要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教师要遵守《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十大禁忌》、《班主任工作条例》、《教学日常规》、《教学科研制度》、《请假制度》等学校规章制度,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尊重本职工作,热爱学生,等等。
教师必须按照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三条学校支持教师继续深造,提高专业素质。教师要认真学习新理论,掌握新知识,积极参加各种培训活动。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创新,教师应当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活动、科研项目和教育教学创新活动。
第二十四条教师应当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辅助教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五条学校应当对在教育教学、管理和服务中做出突出成绩和突出贡献的教职员工给予奖励;对玩忽职守、违法乱纪,造成工作失误和损害的,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处罚等级参照《企业处罚办法》执行。
第五章在校学生
第二十六条在校学生必须遵守《中学生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日常规章制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文明行为习惯,规范自己在校内外的一切行为。
第二十七条学生应当热爱学校,尊敬教师,团结同学,遵守纪律,努力学习,积极发展。你必须按规定参加学校组织的一切教育、教学、文艺、体育、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住校生必须遵守学校内部的住宿、就餐等规章制度。
第二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对学生的奖惩制度。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惩罚违反纪律的学生。
第二十九条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支持其完成学业。
第三十条学生会是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在校所有学生都是会员,享有并履行学生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学校应当设立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学校工作情况,沟通信息,加强联系,促进学校工作和学生教育。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经学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章程修改权属于学校职工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