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学籍档案丢了怎么办?
高中学籍档案遗失可以补办,但学籍档案未销毁时,可以补办。更换过程如下:
1,开介绍信,持高中毕业证和身份证回高中找教务处,说明情况,开介绍信,出具备案手续证明;
2.拿到高中档案信息表,拿着介绍信去当地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索要高中档案信息表。可以找基础教育处的工作人员。然后按照表格上的要求填写。你可能需要去毕业高中的档案室查询学籍信息,复印,登记,缴费,所有学籍信息都会加盖毕业高中的公章;
3.封校,回高中找原班主任签字盖章,再找校长签字盖章;
4.村委会盖章,回户籍所在地找村主任,在最后一页证明材料上加盖村委会印章,签字;
5.教育局印章。把所有材料拿到县教育局找招生办工作人员盖章,由档案管理员盖章。
学籍档案的内容包括:
一是学籍基本信息和信息变动情况;
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包括学业考试信息、运动技能和艺术特长、参与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等。);
四、体质健康测试和健康检查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获奖信息;
第六,享受资助信息;第九条学生在基础教育阶段转学或者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入转学学校或者升本学校,由转学学校或者毕业学校保存电子档案备份和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终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将学生学籍永久存档,或按有关规定处理。
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应当移交被合并学校管理。
学校被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
法律依据: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所有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学生(以下简称学生)。第四条学生首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当采集并录入其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编号。
学籍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审批学籍。第七条学校应当为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的学生建立学籍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