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17衢州江山市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我市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的精神, 《关于印发浙江省2017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29号)由省、衢州市统一制定。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根据江山市各级机关申报的需求计划,2017年,我市各级机关单位计划录用公务员102人。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见附件,或登陆以下网站:

浙江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网址:gwy.zjhrss.gov.cn)

衢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www.qzrls.com)

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www.jsrsj.gov.cn)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市直、乡镇(街道)机关、单位招录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2)2017衢州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2017其他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3)具有衢州市常住户口的高校毕业生(以户口所在地为准2007年3月2011);

生源地是指高考、高校录取后户口所在地。

招聘计划中部分岗位对户籍、生源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计划执行。

2017年毕业的,须在2017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学历证明(研究生还需提供相应学位证)。

2.市政府部门、单位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考的公务员范围和对象为:参加江山大学生“村官”项目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合格,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2期以上,历年考核合格,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具体任职资格见附件。

3、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公务员职位分为“职位1”和“职位2”。“岗位1”面向大学生“村官”,其范围和对象为:参加江山市大学生“村官”项目满两年且历年年度考核合格,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2期以上,历年考核合格,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职位2”面向非大学生“村官”的村干部,其范围和对象为:在现村党组织和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任职两年以上或在现村“两委”任职三年以上(符合“职位1”报考范围和对象的,不能报考“职位2”。在全日制学校当村干部的时间不能算作在职时间。具体任职资格见附件。

4.乡镇(街道)机关招录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范围和对象为:在衢州就读并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装学院毕业生。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入伍,现已退伍的;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或者在部队服役期间,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具体任职资格见附件。

5.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非2017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毕业生不能报考,非2017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毕业生和研究生不能凭本人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录用中被查出有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被开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未满五年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不得报考。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的,不适宜报考各级公务员。村干部在担任村“两委”以上成员期间受到过处分或者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村内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招聘优秀村干部的职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招录机关公务员回避的职位。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上述招录范围和对象的下列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1 3月11 3月1999 3月1之间出生),2017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非在职)18至40周岁(65438+之间出生

2.报考乡镇机关优秀村干部“职位2”且目前担任村“两委”职务的,年龄为18至40周岁(1976年3月11至1999年3月1)。其他人员要求年龄在18至35周岁之间(1981 3月11月至1999年3月11月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

3.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武部干部的,要求18至30周岁(1986年3月11至1999年3月1之间出生)。

4.部分招聘岗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及县以下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或者在军队、个体经营、个体户中服役2年以上。大学生“村官”等基层项目人员的服务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脱产上学期间不能算基层工作经历。

本次招聘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年限、任职年限的计算统一截至2017年3月,11。

5.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职位的,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016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也可以报考。具体要求见附件。

2017年2月28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成人高等教育文凭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可以报考该岗位。

三、申请方法和程序

(一)注册登记

时间:3月00:00 11,2065438-06:00 3月17。

网址:(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名者在网上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报名某个职位,逾期不接受报名和注册。在此期间,招录机关和单位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以进行岗位变更。

14年3月00: 00至16年3月17: 00,报考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后,可查询1: 8比例以内的职位。系统每30分钟自动更新一次数据。

报考残疾人专项招聘岗位的考生,在浙江省人事考试网登记身份和残疾证信息后,由各级残联审核确认。审核确认后,即可注册个人信息,选择职位进行报名。

(二)资格预审

时间:3月16,3月17: 00—24: 00。

招聘机构和单位对报考人员最终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不合格者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申请人开放。

(3)再次查询注册。

时间:3月26日0时5438+0—65438+3月25日07时。

报名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者可重新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自重新报名之日起2日内完成,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3月27日24: 00。

(4)付款确认

时间:3月265438日0点+3月30日0—24点。

资格初审通过者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确认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报考残疾人专项招聘岗位的,免考试费。

(5)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4月22日9:00 17-24:00。

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的科目和时间

笔试全省统一,每科满分100。笔试时间为:2065 438+2007年4月22日。

(一)报考县级以下机关和单位职位(以下(二)、(三)项除外),考试类别为基层,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 00-11: 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申论(B卷)

(二)报考行政执法类职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时间和科目分别为:

上午:9: 00-11: 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综合应用能力(一)

(三)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岗位2”招聘岗位,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 00-11: 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综合应用能力(二)

报考残疾人专项招聘岗位的考生,可在报名时选择考试地点。

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在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17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五、加分和划入笔试总成绩。

笔试结束后,现任村“两委”将报考乡镇机关。

优秀村干部(含“职位1”、“职位2”)笔试总成绩为10。

各职位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

六、确定技能考核、面试对象

招聘机关根据各招聘岗位考生的笔试总成绩,按照1: 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人员法官、检察官职位招聘计划不足2人的按1: 3确定,招聘计划超过3人的按1: 2确定。

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武干部的职位按照1: 4确定。

技能评价对象放弃或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予递补。招录机关在技能考核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 3确定面试对象。

以上职位比例不足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七、现场资格审查

面试或技能评价前,资格复审应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技能测评或面试。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7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国家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本(或印有本人户籍信息的户口本页面)、身份证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工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印有本人户籍信息的户口本页面)、毕业证、学位证等。,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字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境外学生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明;委托学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我市组织部门出具的任职满2年、考核合格且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参与者应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证书》和与省项目办签订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

“欠发达地区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参与者需提供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欠发达地区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

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和退役士兵,应提供《退役士兵证》;

参加2016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出具的或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16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资格复审开始前两天,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录机关在该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技能评价),相关岗位不予递补。特殊情况下,由本人申请,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审核资格。

八、技能评价

军事技能鉴定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军区组织实施。军事技能测评项目和评分标准参照《浙江省乡镇(街道)机关录用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军事技能测评项目成绩标准(暂行)》执行。三项总分未达到180的,取消面试资格。

九、面试

面试由衢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入围者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予递补。面试成绩100,合格分数线60。面试不合格者不能纳入体检和考察。

X.身体检查

面试结束后,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合并计算总成绩。总分相等的,以笔试总成绩最高的为第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成绩高的为第一名。计算总分的公式是: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 2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入围招聘岗位人数不足1: 2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

体检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进行。体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改〈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65〕140号)执行。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体检实施前,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XI。调查

体检结束后,按照合格人员中1: 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发〔2013〕2号)执行。

对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干部的考察,按国家公安总局发[2065 438+03]2号执行,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告知、经济责任审计等方式。

考察期限一般为60天,从考察对象名单公布之日起计算。考察的结论是是否符合录用为公务员的条件,应当在考察期间作出。从公布考察对象名单到办理聘用登记手续期间,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

检验实施前,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只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二。宣传和就业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对市、乡镇(街道)机关报名的大学生“村官”和优秀村干部职位,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经核实无问题或存在不影响录用问题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并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反映影响就业问题,找到证据的,不予录用;如果一时反映的问题难以核实,将暂缓聘用,待查明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如不能在2017年9月30日前向招聘机关提供应聘所需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则不予录用。

报考人员考察结论为不适宜录用为公务员的,在考察阶段放弃录用资格的,或者已被其他机关单位录用为公务员并已报到的,可以在相应岗位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被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申请所需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则取消申请资格。发生上述取消聘用资格情形的,不再递补。

确认参加技能评价、面试、体检、考察、换证的人员名单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

次年发布全省公务员招考公告时,未公示的,不再执行。

十三。有关注意事项

(1)关于报考政策和技术的问题,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

(二)助理法官、检察官的考试按照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招聘助理法官、检察官的实施意见》(浙组[2016]33号)进行。

(三)截止2017年3月,11,户籍仍在迁移过程中的高校毕业生不得报考。请在注册时确认您的结算,并如实填写。

(四)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向学校书面报告。未按要求报到的,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再按规定时间办理招聘报名手续。

(5)报名者报名时必须先验证手机。输入他们的身份证号和手机号后,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会自动将验证码发送到对应的手机上。验证成功后,才能继续进行信息注册。每个身份证号和手机号只能注册一次。请仔细检查,以确保真实性和准确性。

(6)报考人员须用二代身份证号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七)申请人在初审和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报名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以取得考试资格的,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8)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应于2007年3月29日12前将本人身份证及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电话:0571-88396652),经审核免考试费。

(9)确认缴费人数不足招录计划数3倍的,酌情核减或取消招录计划,并将此类计划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中公布。如招聘岗位取消,考生可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改报其他岗位。逾期不办理变更登记的,视为放弃变更登记,退还考试费。

(十)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发布的《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16]85号)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报考者对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举报。

(十二)全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公务员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刊物,上网卡等。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和专门培训机构名义举办的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本次考试无关的考试。

(十三)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诚信系统的通知》,公务员录用考试涉及下列行为:故意损毁试卷、答题卡、答题卡,或将试卷、答题卡、答题卡带出考场的;抄袭和协助抄袭;用假证件参加考试;禁止使用具有计算和存储功能的通信设备或电子设备;串通或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或冒名顶替参加考试,将在浙江信用网公布。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希望广大报考人员从现在开始,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自己的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14)招考公告规定的军事技能鉴定、体检、考察、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招考政策”或“政策问答”栏目查询。如需咨询有关专业、学历、学位、资格及备注等信息,请直接联系招聘机构。对专业审计有异议的,可以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反映。政策咨询电话0570-4024720(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26670(江山市委组织部)。

(十五)报考选调生村官,详见公告。

附件1: 2017江山市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xls

附件2:江山市2065438-2007年各级机关录用公务员职业资格考试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