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九年义务教育?全国统一吗?
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NPC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并于2006年9月6日起施行。经过两年的过渡,中国于2008年秋季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了名副其实的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是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必须接受的,由国家、社会和家庭保障的国民教育。其实质是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一定时期义务教育的一种制度。义务教育也叫义务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是强制性的、免费的和普及的。
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为九年,符合我国国情,是适当的。目前我国义务教育制度的实际情况主要有“六三制”(即小学六年、中学三年)、“五四制”(即小学五年、中学四年)、“九年一贯制”。其中,仍有少数地区实行八年义务教育,即小学五年,中学三年,但这些地区也在努力实现八年制向九年制的过渡。从中国的教育体制来看,九年制或八年制义务教育包括小学义务教育和初中义务教育两个阶段。按规定在义务教育学校完成九年或者八年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达到初中毕业的文化程度。
我国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和普及性,这是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属性。
性自由
所谓免费,就是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公益和免费是挂钩的。对农村来说,今年到明年学杂费将全部免除,但对城市来说,还需要一个过程。事实上,免除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涉及很多财政问题。现在国家下决心解决这个问题。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保障的公益事业。实施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障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
一般性
团结始终是一个理念。新法中自始至终强调实行全国统一的义务教育,包括制定统一的教材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标准等等。这些与统一有关的内容,都以不同的形式体现在法律的修改中。例如,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强制性
强制也叫强制。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一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制。如果父母不送他们的学生去学校,他们应该承担责任;学校不接收适龄儿童少年上学,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学校不提供相应的条件,也要受法律规范。比如,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第七条规定,义务教育由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仔细看这一段,肯定是全国统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