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安徽安庆人。我父亲今年3月26日去世。能拿到多少工资和丧葬费?

安徽省退休职工因病死亡,基本养老金发放至死亡当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死亡抚恤金。具体标准如下:

1,送丧葬补助2000元。

2.一次性困难补助费为死者8个月的基础养老金;

3、按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支付的直系亲属抚恤金。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调整企业因病和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抚恤金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秘[2004]第193号

第一,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

职工死亡,其家庭成员无工资、养老金等其他固定收入,无劳动能力,依靠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供养对象:

1.死亡职工的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者经地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下同)。

2.已故员工的父母(包括有抚养关系的亲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父母双亡且未享受养老待遇的祖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已故职工的祖父母、父母,配偶一方有工资、养老金等固定收入的,无收入的不纳入已故职工赡养范围。

3.死亡职工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有抚养关系的养子女、继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年龄在18周岁以下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已故员工的孙辈(其父母已经死亡且未享受养老金)年龄在18周岁以下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4.父母已经死亡且未享受养老待遇的兄弟姐妹(包括父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收养的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年龄在18周岁以下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职工死亡抚恤金的项目和标准

1.丧葬补助:对死亡员工发放2000元,在应实行火葬的地区不给予擅自土葬(少数民族和国家允许的除外)。

2.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在职职工死亡前,发给直系亲属八个月的工资;死亡的退休人员,发给其直系亲属生前8个月的基本养老金;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人员、退休老工人死亡,其直系亲属参照党政机关同类人员标准领取一次性困难补助费。那些没有直系亲属的人没有得到发放。

3.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死亡职工有供养直系亲属的,不论居住地,均按死亡职工居住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支付抚恤金。供养直系亲属1-3人(含3人)的,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0%发放,但首次核定的养老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本人月缴费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今后,死者生前居住地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同步调整。

4、按上述规定,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标准,如低于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311,可按31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今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时予以降低。

5.企业退休职工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职工死亡后,符合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父母、配偶,除按规定标准领取抚恤金外,按月领取抚恤金。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死亡后,抚恤金加至5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加40元;25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没有依靠孤寡供养直系亲属的,除按规定标准发放养老金外,再增加25元。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死亡职工遗属抚恤金待遇执行标准的通知》

万仞涉密[2011]第297号

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会保险法》于7月11,2065438实施。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该国仍在研究遗属养老金政策。经研究,现就因病非因工死亡参保人员相关养老金执行标准通知如下:

自2011、1年7月起,参保人员(含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仍按照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职工因病非因工死亡遗属养老金政策的通知》(193号)的规定执行。

以后国家有新政策,就按国家政策执行。

201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