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考填报志愿系统网站入口(附录取规则)

一、2020年浙江省高考志愿填报系统网站登录入口:/moban/index/index.html

二、浙江高考志愿填报录取规则及注意事项

24.高校招生工作在教育部的统一领导下,由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实行“高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招生制度。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必须集体研究决定。

25.录取分为普通、艺术、体育三类。

26.普通班分为提前录取和平行录取。提前录取是传统,平行录取是专业平行志愿。

27.一般候选人的分割方法。分为三段,分别按照实际人数的20%、60%、90%确定。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在考生高考成绩发布时确定并公布分数线。扩大比例征集志愿分数,适时公布。

28.确定一般候选人排名的办法。考生排名根据所有考生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当考生高考总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成绩、外语成绩、选考科目成绩进行排序,所有相同的在同一位置。

29.普通班提前录取。军事、公安、定向招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定向培养有政审、面试、体检等特殊要求的士官,以及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航海类专业等认可院校,提前录取。

(1)志愿设置。以高校为单位开展传统志愿服务。考生可填报不超过5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可填报不超过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不再设立服从意愿的学院。第一、二、三款中符合相关院校和专业要求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高校要在考生符合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对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进行调剂录取。

(2)录取。本科和专科生不再分批,分段录取。录取时,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高考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比例不得超过1:1.2。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排名顺序投档。其中,申报前需进行高级行政考试、面试、体检的,按上述方式和规定比例分段提供考生名单,统一组织政审、体检、面试。

提前录取高校(专业)可参照浙江省普通分数线,在第三分数线上提出最低文化成绩要求。

浙江警察学院综合评定单独名单招生志愿,在普通录取工作开始前完成录取。被浙江警察学院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院校的后续录取;未被浙江警察学院录取的考生,不影响提前录取五所院校的志愿。

30.普通平行录取。实行分段志愿,分段录取。

(1)志愿设置。实行专业平行志愿。以一个学校的一个专业(班)为志愿单位。考生一次填报志愿不超过80个。

(2)录取流程。第一段,考生先填志愿,再投档录取;剩余计划重新公布,第一段和第二段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志愿,然后组织录取。诸如此类。第三段志愿填报和录取后,如仍有院校(班)未完成计划,将邀请其志愿填报。

(3)备案方式。在考生符合选考科目范围的前提下,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实行专业平行志愿,直接投到考生所报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班)。投档比例为1:1。高校按规定在投档前增加计划的,按增加的计划计算投档人数。高考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排名和志愿顺序投档,所有相同的考生一起投档。

31.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分阶段招生时,如果第一阶段招生后已完成全部计划,则不进行第二阶段志愿填报。

32.自愿填写报告。实行网上填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是填报志愿的唯一网站,网址为:www.zjzs.net。网上志愿不进行现场确认。

(1)考生须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相应时段(批次)的志愿填报。未按时完成志愿填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本款(批次)资格。

(2)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一定要认真阅读相关高校招生规定,准确理解选考科目范围、单科成绩、体检等具体要求。的招生专业,并确保他们符合要求。对于有选考科目的专业,考生的选考科目必须符合要求才能填报志愿。

填报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专业志愿、中外合作专业的考生,要充分考虑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

(3)普通班提前录取,艺术班第一、二段,体育班第一段同时填报,填报时间为7月29日至7月30日。普通类第二段、第二批艺术类第二段、体育类第二段同时填写,普通类第三段单独填写。具体填报时间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公布。

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考生、高校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工作与普通类第一款同时进行,时间为7月29日至7月30日;已填报志愿但已放弃录取的考生,只能参加普通类第二段和录取后。

(4)志愿填报截止后,不得更改。考生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密码信息。密码信息泄露及填报志愿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各级考试招生机构和中学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

志愿填报的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33.8月初开始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高校采取远程异地录取的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高校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保证相互之间的通讯畅通。

34.录取实行“学院负责,省级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制度。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在考生符合选考科目范围的前提下,按照浙江省规定并向社会公布的备案办法,将考生电子档案录入高校,对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则的行为进行纠正。高校应根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并负责向已录取但未被录取的考生解释退选原因。高校不得超计划招生。

35.专业平行志愿实行a轮投资。考生每次填报志愿只有一次投档机会。一旦分配到其中一个志愿,其他志愿无效。如果投档后被退档,其他志愿不能再投档。

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随后的志愿填报和录取。退档考生和未投档考生可参加后续志愿填报和录取。

36.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地方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考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招生机构确定的相应录取标准,在普通班提前录取的最后一天单独投档,其最低文化要求原则上不得低于普通班首段分数线。高水平运动队应在普通类第一段专业平行志愿之前投档,文化成绩原则上不低于普通类第二段分数线的65%。

37.高校录取新生时,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完成移档、阅档、审核、录取、撤档等各方面工作,确保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逾期录取或未按规定录取的高校,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将按照教育部文件进行录取,并书面通知相关高校,将相关情况报教育部备案。

38.未经教育部批准,高等学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考生实行外语限制,不得实行国家政策规定以外的其他限制。

39.身体残疾考生的录取按国家和浙江省有关残疾考生录取的规定执行。除患有传染病、不能完成学业的疾病和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外,对身体状况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考生和其他学生,高考成绩符合要求的,高校不得拒绝录取或进行专业限制。

40.烈士子女、退伍军人在服役期间获得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核决定是否录取。

4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上加5分,由高校审核决定是否录取。

(1)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乡(镇)、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以户籍为准);

(2)归侨、归侨子女、台湾省省籍考生(含台湾省户籍);

(三)自谋职业退役士兵。

42.根据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的相关规定,在景宁畲族自治县登记并在当地完成高中阶段教育的非少数民族考生,可报考浙江省所属高校,可在其统考总成绩的基础上加3分投档,由高校审核决定是否录取。

43.平时荣立二等功或者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在国家、西藏自治区划定的三个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两个以上海岛工作累计满二十年的军人的子女, 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指定的特殊海岛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飞行或者停飞不满1年或者达到最高飞行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在海军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以及在航天、涉核岗位累计工作15年的军人子女,参加高考且符合相关院校条件的,优先录取。

病故或残疾人员的子女、军队退出现役的考生、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残疾人民警察,按有关规定执行。一至四级因公牺牲、因公致残的公安烈士、公安英雄、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雄、因公致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龚政〔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国考录取,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急〔2065〕438+0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参加全国统考的司法行政机关人员子女,参照《公安机关关于对因公英勇牺牲伤残人民警察的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子女实行教育优待的通知》(我司发〔2020〕3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散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 * * *团中央青年志愿者联合激励制度批准,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者,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4.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申请政策性加分,并按要求及时提供加分所需的相关证件或材料。

45.加分考生资格实行考试责任主管部门和教育考试机构集中公示制度。民族宗教事务行政部门负责少数民族加分考生的资格审查,侨务台湾事务行政部门负责“三侨一台”加分考生的资格审查,退役军人和烈士子女行政部门负责加分考生的资格审查。

经县(市、区)、市、省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合格,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考生所在中学(或单位)、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考试招生机构网站上公示,并集中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上公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也必须按有关规定对考生班级进行公示。公示的具体要求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考试公示工作的通知》(浙教育考试院[2010]32号)执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将加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或在相关院校录取时计入总成绩。未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项目加分。

从2020年起,烈士子女、荣立二等功或被战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退役士兵考生、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乡(镇)、民族村少数民族考生、归侨考生、归侨子女、台湾省省籍考生(含台湾省户籍)的加分资格审查通过浙江省教育政务服务网进行。

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取其中最大的一项分数进行加分,不得累加。

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和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46.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班、少数民族班学生人数不足时,经学校申请,可降低到普通班第三段,专科预科班可降低不超过第三段60分,专科少数民族班可降低不超过第三段40分。

47.高校须上报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招生等。)到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并补充或调整相应计划。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的录取考生名单,加盖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正式被相关高校录取的依据,并予以备案,每次录取后将录取考生名单发送至相关高校。

48.高校应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的招生名单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经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负责将考生的录取通知书连同录取通知书、资助政策措施等相关材料,直接发送给被录取的考生。

49.单独招生的高校要按相关要求于7月30日前将录取资料和书面报告报送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50.被确认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其他高校不再录取。

根据教育部规定,8月5日前接受高校强基计划,考生强基计划以各试点高校报名系统中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中科院招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的考生,须于6月27日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高考信息管理系统”,在线确认高水平大学招生志愿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同时报多个学校的考生,还必须确定每个学校的优先录取顺序。未在网上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如果在强基础计划录取后、8月7日前完成录取工作,且计划同时被多所院校录取,则按照6月27日考生自主填报的顺序确定正式录取院校。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志愿的录取。

未纳入统招的香港高校招生工作必须在8月7日前完成。被录取的考生不被其他院校录取。

51.考生可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zjzs.net)查询录取信息。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及时核实确认。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和相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报到。

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高校应在我校规定的正常报名截止日期后20天内,将主动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编号)提交至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严禁高校为未报名考生报名。

52.新生入学后,高校要认真审核相关信息。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由高校按有关规定处理,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53.考生纸质档案由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整理。考生档案一式两份,一份由考生所在中学(单位)保存,另一份按规定交由考生自行带到大学。请考生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到本人毕业中学(单位)提取本人档案,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54.除按照规定应当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他人提供或者擅自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和出售。

55.具体录取事宜按《浙江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