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特级教师?
1993年6月,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根据提高中小学教师素质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将《特级教师选拔暂行规定》修订为《特级教师选拔规定》,进一步明确特级教师条件,增加选拔人数,增加特级教师津贴,改为每人每月80元,退休后继续享受。
13年来,全社会工资和教师工资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特级教师80元的津贴却没有变化。80元津贴从原来教师工资的1/3左右变成了1/30左右,只占一些发达地区教师工资的1/60左右,所以很多人称之为“掉价”,特级教师不再那么被羡慕和追捧。
但是,整个国家的情况不一样。虽然全国特级教师津贴的规定没有变化,但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提高了当地特级教师的待遇。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规定特级教师可享受每人每月80元的津贴,并每月增加在职特级教师岗位津贴300元;浙江宁波在80元国家津贴基础上增加800元;河北省邯郸市将特级教师津贴提高到每月600元;天津东丽区被提高到每月800元奖金;湖北省洪山区提高到每月1000元;江苏南京提高到每月1200元;新疆克拉玛依,提高到每月2000元;上海青浦区将提高到每月1.500元;上海市嘉定区提高到每人每年2万元;宁波市镇海区将提高到每人每年4万元。这些地方的特级教师很让人羡慕。然而,这只是一些省级以下地方政府的行为。全国大部分地区仍在执行12之前国家规定的每月80元标准,在执行中等待国家提高标准。比如2004年,广东省人事厅回复省人大建议,称在教师待遇普遍提高的情况下,确实有必要相应调整特级教师津贴标准,但由于思想保守,目前仍在等待国家提高标准。
事实上,特级教师制度在建立之初就存在缺陷。“特级教师”是国家为表彰优秀中小学教师而专门设立的高级职称。1978号文件规定:“在国家工资改革实施前,对选调的特级教师实行临时补贴”,这在当时只是一个权益计划。言下之意是,国家教师工资改为职称后,应该按职称对待。但1993的修订文件,鉴于已实施7年的职称工资制度,并未将“特级教师”改为职称,而是继续规定为一种特殊的“职称”——享受专业津贴的职称。但是津贴是固定的,不随着工资的增加而增加。所以,虽然很多省份规定特级教师在医疗上享受正高级待遇,但这只是一种形式,特级教师的工资远没有达到正高级。
1987我国中小学职称初评时,中小学教师素质还比较低,大多数在职教师学历不合格,专业水平不高。所以在设计教师岗位级别时,中学以高级中学教师(副高级)为最高,小学以高级小学教师(中级)为最高。特别优秀的小学高年级教师可以评为高中教师,数量很少。为了区别于高中教师,各地都制定了一些他们所理解的通用名称:“小高”、“小中高”,不伦不类。这次修改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职务统一改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高级职务”。这里的“高级职务”仍然被设置为副高级职务,并没有改变中小学没有正高级职务的现状。
事实上,从改革开放后第一次教师职称评聘至今的20年间,中小学教师的素质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据《中国教育报》报道,到2005年,我国小学、初中和高中专任教师合格率分别达到98.62%、95.24%和83.46%,学历层次较高的教师比例逐年提高。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普通小学专任教师比例为56.35%,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普通初中专任教师比例为35.31%,研究生学历的普通高中专任教师比例为1.18%。这些比率是国家数据。在很多发达地区和城市,教师的学历要高得多,很多中小学教师已经拥有硕士甚至博士学位。北京某中学招聘教师,却有20多名硕士和3名博士参赛,这种现象在小学也有发生。目前初中和高中的比例已经达到6.56%和19.29%,这是我国一支庞大的高级专业技术队伍,中小学高级职务教师应该有50多万人。由于学历等素质的提高,很多老师40岁就被评为副高级,有的甚至30多岁就被评为副高级。有些在小学任教的医生,30岁前就可以评为副高级。但由于中小学没有正、高级教师,这些人退休后无法晋升。也就是说,全国50多万副高级中小学教师没有新的目标,部分高级中学教师从40岁左右就开始得过且过。这是由于中小学教师岗位设计存在制度性缺陷,不仅不利于许多副高级中学教师的专业成长,也不利于中小学高层次专业人才的留住,不利于专家型中小学教师的培养。
据该报报道,宁波、重庆、南京等地2003年以前的普通大学毕业生,工作10年后已经可以评高级教师。30出头的高级教师比比皆是。退休20多年后,他们失去了“进取目标”,开始选拔“教授级”的高中教师。虽然人数不多,条件也很苛刻,但他们调动了一大批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但是这个地方制度突破了教育部,并没有在全国推广。事实上,在第一次职称改革中,工程技术和农技推广并没有设计正高级职位,但近年来,这些专业开始陆续评聘正高级职位。从这个角度来说,教育部有点保守,没有按照与时俱进的要求去做。
为了发展国民教育,教育部和人事部应该拿出与时俱进的勇气,顺应提高教师素质和教育发展的要求,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岗位。至于如何确定名称,笔者认为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将“特级教师”由“专业高级职称”改为专职专业技术职务。这样既解决了很多副高级教师不追求目标的问题,又解决了特级教师津贴不与时俱进的问题。也解决了一些地方“教授级高级中学教师”称呼不规范的问题,也有利于在全国范围内促进教育公平,建设中小学专家队伍。
这是你想要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