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浦中学初中入学要求

桃浦中学初中入学要求如下。

1.公办小学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采取生源地和居住地优先、统筹安排相结合的原则,免试就近招生。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在小学入学时,必须由父母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房产所有权证、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本市户籍在居住地登记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员申请居住登记回执,或廉租住房相关材料证明。

2.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教〔2011〕74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的实施意见》(沪教〔20655〕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在户籍地入学确有困难, 但可凭街镇社区事务接待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日期为2065438+2007年4月23日)办理居住登记入学。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采取户籍与居住地优先、统筹安排相结合的原则,安排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户籍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本地区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入学。并按《2017普陀区户籍适龄儿童单独居住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3.公办初中实行小学对口招生。各学校组织五年级小学生家长有序查询上海市义务教育招生系统中的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等关键信息,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招生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相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家长应及时持有效证件到小学进行更正。需要回户籍地(居住地)上学的学生,应向小学提出申请,学校将告知考试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写《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地(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地(居住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地户籍和非本地户籍(含港澳台)学生需要在本区就读六年级的,须携带相关证件到户籍(居住地)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点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