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在课间10分钟期间受到伤害,老师有责任赔偿吗?
未成年学生意外伤害的责任,请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依法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未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关义务,造成未成年人人身伤害,或者未成年人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造成未成年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