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中考招生政策
法律依据:2021枞阳县省级示范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定向分配方案。
一、定向分配指标的范围和方法
1.定向招生指标分配范围
省级示范高中是福山中学、枞阳中学和龚辉中学。
2.定向招生指标分配办法
定向分配指标数按省级示范高中招生计划的80%计算,我县福山中学、枞阳中学、龚辉中学确定定向分配的指标分别为640、880、400。定向招生指标的分配原则是按照2021年参加我县初中毕业考试并有资格享受省级示范高中定向指标的人数比例确定。根据省教育厅、市教体局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从其他县初中转入我县初中且户籍在我县的考生,以单位为单位参加定向指标分配。
县教体局根据初中三年级(含郊区新三镇学校)具有省级示范高中定向指标资格的毕业生人数,将定向指标分配到各初中。郊区新三镇学校定向指标折算提取20%后,剩余20%指标计入枞阳县定向指标总数,再按枞阳县定向指标总数进行再分配。(初中具体计划见附件)。
二、定向分配指标的录取方法
1.分配指标录取将整合到省级示范高中录取中,在第一批统招完成后进行。县教体局根据分配给各学校(单位)的定向招生指标数,在考生音乐、艺术、信息技术成绩达到规定要求后,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一学校(单位)考生同时录取,超出部分不占原计划指标数。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省级示范高中定向指标:
根据省教育厅2012年3月下发的《安徽省实施方案》和《关于枞阳县省级示范高中定向分配指标有关事项的通知》(皖〔2016〕30号)文件,2065 438+06年秋季一年级,实施中考,仅面向在学籍所在初中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享受省级示范高中定向指标。
县内初中之间转学的学生;
从其他县转到我县初中就读且户籍不在我县的学生;
在我县建立初中学籍的学生;
不在学校的学生;
旷课的学生;
往届初中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