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台校外餐饮管理办法。
一、《天津市中小学校外餐饮管理办法》解读
1.明确了包括校外餐饮企业的选择和退出、日常管理、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和义务,明确了招投标和采购程序,加强了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和问责。
2.明确坚持校外餐饮自愿订餐原则,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强制学生和家长订餐。使用校外餐饮企业的学校应严格遵守选择确定程序,即第一步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确定本地区的校外餐饮企业;第二步,选择由学校、家委会成员、家长代表组成的餐饮企业工作小组,从录取的餐饮企业中选择不少于3家备选餐饮企业;第三步,由我校学生家长投票选出最终服务我校的餐饮企业,并从备选餐饮企业中选出最终餐标。
3.规定为中小学提供校外餐饮服务的企业应具备12基本条件。三年内有经营异常或违法行为、食品安全事故或因食品安全问题受到处罚的餐饮企业,将严格排除在评选名单之外。
4.学生和家长参与监督中小学校外餐饮管理的形式进一步细化,即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家长代表可进入学校陪餐、观看“互联网加厨师亮灶”视频信号、实地走访餐饮企业、评价学校餐饮满意度等。
二、餐饮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
1,取得营业执照;
2.取得具有集体配餐资格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清真配餐企业必须具备清真配餐条件;
3.具有3年以上餐饮行业从业经历,信用良好,未被列入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异常经营名单、严重违法市场主体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5.近3年内未因食品安全问题受到处罚;
6.具有独立的食品加工场地,食品加工区(指食品储存、加工制作、餐具清洗消毒的区域)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内外环境整洁卫生;
7.具有与餐品品种和数量相适应的加工、烹饪、储存食品原料的设施设备,并配备符合配送需要的自有封闭式食品专用运输车辆;
8、具有内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员工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检制度、食品进货检验记录制度、原料控制制度、过程控制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理预案等。;
9、至少配备1名合格的营养师;
10.实施“互联网加明厨亮灶”工程,食品加工、烹饪、分餐等关键操作过程的视频信号必须接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服务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家长代表的监督,配备监控系统,视频保存时间应在90天以上;
11.配合学校做好日常供餐管理工作,接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家长代表的不定期检查监督,积极听取建议和意见,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及时整改;
12.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
法律依据:《中小学校外配餐管理办法》
第三条中小学校外餐饮实行属地管理、学校和餐饮单位共同实施的原则,建教立市。
场监督、卫生、公安、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负责的工作机制,加强中小学校校外。
餐饮管理,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保障食品安全,促进营养健康。
第四条中小学校配餐应当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强迫学生点菜。
购买餐饮,原则上同一学校同一档次不得有两种及以上餐费标准。
第五条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餐补贴政策由各地自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