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民办实验中学学费多少?
一、调整后的初高中学费标准:
1.初中学费最高标准由原来的5000元/生/学年调整为7500元/生/学年,下调幅度不限。
2.高中学费最高标准由原来的8000元/生/学年调整为65438元+02000元/生/学年,下调幅度不限。
3.此学费标准自2019秋季开始执行,实行“新生新办法,老学生老办法”的原则。
二、你院按规定向学生收取的中介费,应遵循“学生自愿,提前公示,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
学校必须对代理费项目单独建帐,按学期结算,每学年结束前向学生公布结算结果,并进行结算。高中课本费和作业费可参照城市公办学校的标准执行。
扩展数据:
1.你院向学生收取的学费只能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代理费只能按学期收取,不允许提前收取。
2.你院向学生收取学费时,须在收到批复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收费执行情况。
3.你院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必须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政府纠风办、福建省企业减负办、福建省农民负担监督办关于进一步实行收费公示制度、落实阳关收费工作的通知》(费[2013]302号)执行。
及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向社会、学生和家长公开收费标准和依据,自觉接受社会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4、你院应按照有关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制度,实行成本核算,自觉接受发展改革、教育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学校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