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少儿医疗保险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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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调整2018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补助标准的通知》(长人社联[2018]14号),对长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进行了调整。
成年居民缴费标准由690元提高到73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240元,各级财政补助490元;
中小学生和18周岁以下儿童缴费标准由490元提高到63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140元,各级财政补助490元。
城镇居民下列医疗保险费用由各级政府承担,个人不缴费:
1,城市贫困人口(含孤儿);
2、低收入人员;
3.建立贫困人口;
4.市级以上(含市级)失业劳动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