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廉政公署重要事件回顾

1.1991 165438+10月22日,首任专员薛克在香港礼宾府由总督韦启立宣誓就职。

2.1992年3月6日,位于梅山直街3号的反贪会正式对外开放,人员编制34人。

3.1992年下半年,法院在一个案件中拒绝允许反贪委员会查询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引发了公众对反贪委员会权力的激烈讨论。

4.65438+1993年上半年,立法局拒绝接受廉政公署提出的检查银行账户和增聘职员的建议。

5.1993年下半年,侦破一起财务人员涉嫌利用职权贪污澳门币1500多万的案件。6.65438+1995年上半年,第一名公务员因腐败被法院判处8年监禁。该公务员被缺席审判并逃往海外。

7.1995 165438+10月21薛克离职,6月165438+10月22日前,司法警察厅厅长费明达走马上任第二任厅长。

8.1997年3月,修订后的公署权力条例颁布,赋予公署设置卧底和线人的权力,而协助调查腐败犯罪的人则免于处罚。

9.65438+1998年6月,立法会通过由公署提出的《收入及财产权益表及公众监察》法,又称阳光法,规定所有公务员在入职90天内,须向公署或高等法院提交个人及配偶财产报告。

10.19912.20,特区廉政公署(ICAC)成立,张裕被任命为ICAC首任专员,ICAC被赋予新的国徽。11.2000年2月春节前,ICAC向各政府机构和公共组织发布了指导方针,要求谨慎处理节日礼物和娱乐活动。

12.2000年6月,澳门廉政公署、澳门司法警察和香港廉政公署采取联合行动,打击香港外卖集团,香港拘捕16人,澳门拘捕12人。

13.2000年7月,澳门国际机场警员受贿后非法进口大量高价洋酒案告破。该案于2006年6月审结,5名被告被判有罪。

14.2000年8月7日,立法会全体议员一致通过《廉政公署组织法》(Law 10/2000),同年8月10日由行政长官何厚铧颁布。这部法律的通过,体现了特区政府反腐倡廉的决心在法律层面得到了具体落实。15.2000年8月21日,《廉政公署行政条例》(第2000/2000号行政条例)。该法确立了廉政公署的组织结构。

16.为配合2001立法会选举,ICAC成立了“反贿选研究小组”,对推动廉洁选举和打击贿选进行研究和部署。在此期间,侦破了多起涉嫌受贿案件,并移送检察机关侦查。选举结束后,澳门大学进行了一项民意调查,结果显示,70%的受访者认为选举是干净的。

17.20017月15日,ICAC侦破一起涉嫌以虚假撞车记录领取保险金的贪污诈骗案。***19涉案人员,其中3人案发时为交警,案件移送检察院侦查。

18.2001 7月31日,行政长官发布命令,成立“ICAC公职人员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廉政专员和4人组成,后者由行政长官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认具有适当资格的人士中委任。第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成员为梁青亭、张宇、林晓芸、关翠星、李培林,梁青亭为主席。

19.2001 8月24日和25日,ICAC采取代号为‘火凤凰’的行动,打击公营部门有组织的贪污集团,并派出一批现役水警回署,分别在南舢舨码头和内港关闸协助调查。案件已移送检察院侦查。20.2001年9月,ICAC曝出一起立法会选举涉嫌贿选案,嫌疑人通过层压、堆码等方式收集选民证。廉政公署在某单位检获47张怀疑与案件有关的选民证,并传唤数十人。案件于2007年5月宣判,两被告均被裁定不当扣留文件罪名成立,判处监禁两年,缓刑三年,并须于三个月内向特区政府赔偿澳门币654.38+0万元。

21.2002年4月4日,负责澳门市政厅的三名前领导人和成员被ICAC曝光,他们在任职期间滥用职权,以更高的合理价格和不遵循正常程序授予项目。该案涉及7份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合同,总金额近800万元。2004年6月5438+2月,下级法院审结了此案。基于被告的特殊身份和严重情况,这一刑罚比过去类似案件的刑罚更重。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10个月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半。中止条件为两个月内支付澳门币65438+万,在同类案件中属于较重的中止条件。

22.2002年8月9日,ICAC揭露了600多起用伪造的菲律宾驾照换澳门驾照的贪污和伪造证件案件,涉案金额约230万元。* * * 417人被列为嫌疑人。六名涉案主脑,包括65,438+0名民政事务总署职员,于二零零五年五月被定罪,分别被判入狱65年。

23.2002年9月12日,香港廉政专员李少光到访澳门ICAC,与ICAC驻澳门专员张宇共同主持了ICAC展览室(位于帝国广场大厦13层)的揭幕仪式。2002年9月13日,为纪念廉政建设十周年,ICAC举办了“倡导诚信守法”研讨会。行政长官何厚铧主持了开幕仪式。同时,他还举行了“澳门廉洁十年特刊”——“廉洁清风”和“廉洁十年”纪念邮品发行仪式。

25.2002年6月5438+065438+10月13日,葡萄牙最高法院院长薛克率代表团一行五人访问了ICAC廉政公署。曾担任澳门首任反贪专员的薛克在了解了ICAC的架构、人员和资源后,向全体成员表达了他的深刻印象。

2003年2月下旬,ICAC制作并出版了专门为高中学生设计的“诚实和正直”教科书,并向当地学校赠送了教科书和“诚实和正直”象棋游戏,以及介绍ICAC工作的光盘。教育界对上述教科书反应良好,有近90%的学校采用这些教科书作为公民教育的补充教材。2005年8月,根据学校的反馈意见,ICAC发行了修订后的第二版教材,并同时推出了“诚实与正直”教材套,以期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

27.2003年4月中旬,ICAC委托澳门大学社会与人文学院进行了一项街头问卷调查。在1000多名受访市民中,近九成表示支持特区廉政工作,84%表示会举报贪污,73.1%愿意亲自举报。关于特区廉政工作成效,97%表示自己及亲友在过去12个月没有遇到贪污问题;认为澳门贪污非常严重的人数由2000年的64.6%下降至9.4%,显示公众认为澳门贪污情况有所改善。2003年7月21日,行政长官发布第2003号行政命令。第28/2003号行政条例第31条提及的《ICAC各部门人员配置表》的修订指示。31/2000,ICAC各部门的人员编制总数从96人增加到109人。

29.2003年7月,立法委员会通过了一项关于公布公职人员财产的新法律(第11/2003号法律)。作为监察及存管机构,廉政公署(ICAC)特别制订了一套执行措施,包括举行解释会议及印制指引,以及设立临时抄表站及提供现场抄表安排,方便公职人员申报。

30.2003年6月5438日至10月65438日,廉政专员张宇出席了在加拿大魁北克市召开的国际监察员协会理事会会议,并在会上作了财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一致通过。

31.2003年10月5日,10,15,廉政公署举办了题为《财产申报法中的刑事条款》的法律讲座,由葡萄牙总检察长助理彭中联主讲,讲解了对来源不明财产定罪的法律依据。

32.2003年10月20日和20日,来自9个国家的80名代表齐聚澳门,出席由澳门ICAC主办的亚洲申诉专员协会理事会年会。会议就推动行政投诉研究、加强向社会推广申诉专员制度、亚洲申诉专员的作用等问题交换了意见。33.2003年10月30日,65,438+00,ICAC将一起涉及6,300万港元的涉嫌购地诈骗案移送检察院侦查。在该案中,一名公务员怀疑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了近400万港元,另两名公务员则怀疑在评税过程中故意压低地价10多万元,导致少交70多万元地税。

34.2003年6月9日至10月9日,应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的邀请,张宇委员率团对北京、湖北、广东三省检察机关进行了正式访问,以加强与中国有关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35.5438年6月+2003年2月,ICAC出版了《公共采购程序指南》,广泛分发到各个政府部门和公共组织,希望帮助公务员注意采购各个阶段的注意事项,提高严谨性和警惕性。

36.2004年6月6日,ICAC社区办公室由首席执行官何厚铧正式揭幕。该办公室的成立将有助于ICAC扩大社区关系,加强诚信教育,并为公众提供更便捷的咨询、投诉和举报渠道。

37.2004年6月9日,廉政公署助理专员陈锡浩获特区政府颁授专业功勋奖章,成为特区政府成立后首位获颁专业功勋奖章的公职人员。38.2004年4月6日,香港廉政专员黄率团访问澳门廉政公署。会议期间,两地领导就廉政建设发展交换了意见。

39.2004年4月26日至29日,廉政专员张宇率团赴韩国首尔出席第八届亚洲申诉专员协会,并发表题为《政府与公民的关系:民众对政府有什么期待?公众对投诉机构的期望是什么?”报纸。廉政专员也再次当选为主任,任期三年。

40.2004年5月16日至5月21日,ICAC专员张宇率团赴葡萄牙访问。他拜访了葡萄牙最高法院院长Jorge Alberto Aragao Seia、Souto de Moura、监察员纳西门托·罗德里格斯、国家司法警察总局、犯罪学高等研究所、安全情报局、外国人和出入境事务局、国家选举委员会和其他交流和交流机构。

41.2004年5月,ICAC委托澳门大学社会与人文科学学院公布了澳门廉政问卷调查结果。调查报告显示,当地市民对ICAC的评分为66.2分,比上一年上升了2.44分。综合数据来看,公民进入廉洁社会的信心增强,对未来廉政建设更加乐观。

42.2004年6月14日,ICAC将一起涉嫌受贿、滥用职权、公职人员虚假财产申报、财产来源不明的案件移送检察机关侦查。该案涉及土地、工程及运输局的两名局长和一名当地商人。43.2004年7月30日,两起公职人员涉嫌在公务采购程序中滥用职权谋取私利、公职人员虚假财产申报案被曝光;三名涉案公职人员均在财政局从事计算机信息相关工作。其中一人曾担任董事办公室主任及顾问(现为政府认可的一间公司的董事),本案涉案总金额超过澳门币654.38+0万元。

44.2004年8月2日,行政长官修订了行政长官指示第2004/2004号。164/2001关于设立廉政公署纪律检查委员会。8月5日,任命了委员会的新成员,包括梁青亭(主席)、林晓芸、关翠星、李培林和许惠年。

45.2004年9月4日至10,廉政专员张宇率团赴加拿大魁北克市出席国际监察员协会理事会会议和第八届会员大会。会上,ICAC专员张裕再次当选为国际监察员协会董事会成员,任期四年。

46.2004年10月20日至26日,廉政专员张裕应中国监察部的邀请,率团访问北京和四川,与内地监管当局在业务合作、信息交流和培训方面建立了更紧密的联系。47.2004年2月20日,在国家主席胡锦涛的宣誓下,行政长官何厚铧及第二届政府主要官员宣誓就职,张裕继续担任第二届政府廉政专员。

48.2005年6月24日,ICAC颁布了两项规范公务员职业行为的法律准则,即《公务员廉正准则》和《关于制定公共部门和机构廉正守则的建议》,并举行了准则宣传活动和情况介绍会。行政长官何厚铧、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及廉政专员张裕主持启动仪式。

49.2005年6月5438+10月,ICAC为第三届立法会选举成立了“反贿选研究小组”,并以“预防为主,全力打击”为原则,制定了一系列廉洁选举宣传策略。

50.2005年3月14日,ICAC曝出一起诈骗受贿案,涉案金额超过4.379亿港元。一名电业公司负责人涉嫌利用虚假交易,以信用状诈骗澳洲三间银行巨额贷款。本案中,某银行支行行长涉嫌受贿、流失公款。案件移交检察院处理。51.2005年第三届立法会选举期间,ICAC曝出多起涉嫌受贿案,涉及700多名嫌疑人,其中包括一名候选人。案件大多涉及组织非法滞留选民证,有的行贿人甚至以“水客”和中学生为中介,用金钱收取他人选民证。案件全部移送检察院处理。2006年至2007年,法院先后宣判了四起案件,多名被告人被判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不得缓刑。

52.2005年6月5日+10月65日+10月09日,印度尼西亚监察专员Antonius Sujata一行访问了澳门廉政公署(ICAC),并会见了ICAC专员张裕和ICAC领导。双方就行政投诉、选举和预防腐败等问题交换了意见。

53.2005年6月22日,165438+2005年10月22日,廉政公署举行葡萄牙助理司法部长彭忠廉撰写的《廉政文选——职务犯罪》发布仪式,并举办“职务犯罪”专题讲座。同时,作者彭中联、中国著名犯罪学家、武汉大学法学院马克昌教授应邀在会上作了专题演讲,就职务犯罪话题进行了交流。

54.2005年2月2日,以黄副部长为团长的中国监察部代表团一行五人访问,并召开座谈会,就反腐败、行政投诉、宣传教育等问题进行了交流。同一天,由亚洲监察专员协会董事会主席萨希·布扎德率领的该协会代表团一行22人访问了ICAC廉政公署,详细了解了ICAC的行政投诉和宣传教育情况。55.2005年6月5438+2月65438+2月04日,马来西亚反贪局局长Zulkiplibin Mat Noor一行访问了ICAC,并参观了社区办事处,了解了澳门ICAC在反腐败、行政投诉、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56.5438年6月+2005年2月,ICAC再次曝光一起贿选案,怀疑某贿选集团用利益引诱他人非法保留其选民证,并发现有人在选举后为了兑现选前承诺继续向选民行贿。全案经过5个月的侦查,涉案146人,案件已移送检察院。

57.2006年6月65438+10月1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专员黄率团访问了澳门特别行政区。双方就两地廉政建设发展交换了意见,期待今后进一步加强联系与合作。代表团亦获行政长官何厚铧接见,并拜会律政司何超明及立法会主席曹启真。

2006年3月,《政治经济风险评估》发表亚洲贪污趋势年度报告,澳门首次被列入评估地区。在评估报告的13个亚洲国家和地区中,澳门的诚信排名第四,诚信水平仅次于新加坡、日本和香港。59.2006年5月20日,廉政专员张宇率团赴菲律宾首都马尼拉出席亚太地区反腐败行动小组第八次指导小组会议。会上,澳门正式成为亚太反腐败行动计划成员。

2006年10月3日至8日,廉政专员张宇率团赴西班牙巴塞罗那出席国际监察员协会理事会会议。会上,代表们不仅对该地区的工作进行了汇报和交流,还讨论了协会未来的发展方向。

61.2006年6月65438+10月19日,ICAC在澳门理工学院举办了“廉洁奉公——经验交流会”,让各公共部门在制定和实施《廉洁守则》的过程中分享经验,交流看法,取长补短。有240多名公职人员。

62.2006年6月6日,透明国际公布2006年国际清廉指数,澳门首次入选,在亚太地区25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名第六,仅次于新西兰、新加坡、澳大利亚、香港和日本。在全球163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名第26位。透明国际指出,澳门首次在榜单上以6.6的高分名列前茅,这与当地反贪机构大力倡导反腐运动密不可分。63.2006年6月8日,初级法院对2005年立法会选举期间的一起贿赂案作出一审判决。本案中,第一被告人肖宏伟、第二被告人钟均犯保管选民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立即执行6个月、1立即执行4个月,不得缓刑。其余65,438+00名被告分别被裁定扣留选民证或提供选民证罪名成立,各被判处65,438+0至2年监禁或罚款澳门币7元至65,438+02,000元不等。

64.原澳门特别行政区运输和工务局局长欧涉嫌严重受贿和非法金融活动。2006年2月6日10被廉政公署刑事拘留调查。在同一案件中,有八名男子和三名妇女被拘留,其中包括欧·龙文的亲属。犯罪嫌疑人分别涉嫌行贿、受贿、洗钱。65438年2月7日上午,特首何厚铧公布前运输及工务局局长欧涉嫌在特区政府总部受贿案。同日,中央人民政府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何厚铧的建议,免去欧的职务。65438年2月8日,ICAC将12犯罪嫌疑人移送检察院处理。

2007年3月,“政治和经济风险评估”发表了《2007年亚洲腐败趋势年度报告》。在13个亚洲国家和地区中,澳门的诚信排名第四,与2006年持平,诚信水平仅次于新加坡、香港和日本。

66.廉政公署(ICAC)于2007年4月12日完成了对前运输及工务局局长欧涉嫌严重贪污一案的初步调查,并将该案移送检察院。涉案公司3家,涉案人员30人,其中欧洲亲属4人。同年6月6日,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罪、严重受贿罪、洗钱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向终审法院提起公诉。2007年8月1日,终审法院完成欧案预审,预审法院发出起诉指令。欧涉嫌犯有76项罪名,包括受贿实施违法行为罪、洗钱罪、滥用职权罪、在合法行为中分享经济利益罪、财产申报不实罪和财产来源不明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