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陶瓷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政策解读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四章高考招生办法和计划
第五章高考入学考试要求
第六章高考录取方式
第七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八章组织保证和时间安排
第九章新生注册与审核
第十章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二章XI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二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和山西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 以及教育部和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函[2000])全面落实。
第二条高考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院名称:朔州陶瓷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院代码:14698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西省朔州市怀仁县怀玉西街仁山桥西口。
邮政编码:038300
第六条办学层次:大专(高等职业教育)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高等学校。
第八条学校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部门:朔州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部门:山西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证书: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取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毕业)条件的,授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毕业)证书。发证学校名称:朔州陶瓷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休学的,视情况发给副学士证书或现实学习证书。
第三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教育部和山西省招生委员会关于高考招生的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高考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和处理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招生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相关考试命题规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录取期间将成立信访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和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高考招生办法和计划
第十四条我校高考招生分为普通高考招生和对口高考招生。高考招生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专业目录或学校招生网站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高考入学考试要求
第十五条报考学校的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利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对普通高中毕业生进行文化素质测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使用来源学校的毕业成绩。职业技能的考核形式是面试。
职业技能测试的形式和内容由学院确定,主要考察语言表达、反应能力、知识水平、职业素养、心理健康、沟通协作能力等基本素质。
检查
职业技能考试满分100。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考试结果的确定
1,考生录取总成绩=文化素质考核成绩× 30%+专业技能成绩× 70%+相关加分。
2、文化素质评估结果
(1)普通高中毕业生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A、B、C、D分别对应90分、80分、70分、60分,总分(百分制)为各科之和。
(2)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使用学生所在学校的毕业成绩(以百分制为基础)。成绩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的,分别表示90分、80分、70分、60分,总成绩(按百分制)=各科总成绩÷各科人数。
3、职业技能成绩按实际得分。
4.相关加分按2020年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我校招生专业要求详见《2020年山西省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
对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下同)考生的专业要求,参照2020年山西省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
第六章高考录取方式
第十七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制度,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级招办的有关政策规定,以考生相应成绩为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符合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相关录取要求、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本人意愿和我校制定的相关录取规则进行分类选拔。
第十九条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言考生请慎重申请。
第二十条学校文理类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优先录取总成绩最高的考生,然后录取总成绩最低的考生。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考生名次择优录取。
第七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一条学校录取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取消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堂[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残疾考生生活能自理,符合专业要求,符合相关录取标准的,正常录取。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体格检查的有关规定,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体检不合格或经复查不适合学习所录取专业的,将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八章组织保证和时间安排
第二十三条按照“省厅牵头、高校负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我校精心组织、妥善安排2020年高考招生工作,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我校深入实施高考“阳光工程”,建立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招生政策、考生资格和条件、招生计划、招生信息、考生咨询和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高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九章新生注册与审核
第二十五条被高考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纳学费的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名者,取消报名资格。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政治、文化、健康复试。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按规定取消资格。
第十章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2020年招生专业由教育部注册,包括陶瓷制造技术、陶瓷设计与工艺、包装艺术设计、非金属矿物材料技术(特种陶瓷方向)、硅材料制备技术(陶瓷工业分析检测方向)、电子商务六个专业,学制三年。
序列号
专业规程
专业名称
教育制度
计划
家庭的
注册模式
学费
1
580111
陶瓷制造技术
三年
150
李文
独自一人,高考,对口
4000
2
650115
陶瓷设计与技术
三年
150
李文
独自一人,高考,对口
三
650114
包装艺术设计
三年
150
李文
独自一人,高考,对口
四
530604
非金属矿物材料技术
三年
100
李文
高考,对口
五
530607
硅材料的制备技术
三年
100
李文
高考,对口
六
630801
电子商务/电子商务
三年
100
李文
独自一人,高考,对口
第二十八条学校收费标准按山西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晋财〔2000〕30号文件》公布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执行。
第二章XI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等生每年3500元;二等生每年2800元;三等生每年2200元。
奖学金:一等生每年2000元;二类学生每年1500(奖学金比例占学生总数的11%)。
高校资助:每年给贫困家庭学生2000元生活费,提供助学贷款服务。
第十二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三十条招生监督和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投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易
监督电话:0349-3041088
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49-3041088 0349-3041099。
邮箱:sztczyjsxyzb @ 163.com
学校网站:
招生网站:
高校微信公众服务平台:sztczyjsxy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朔州陶瓷职业技术学院章程》于2020年5月22日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适用于朔州陶瓷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考招生,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朔州陶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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