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广西省桂林市临桂县农村户口的瑶族考生。2014高考能考多少分?
a、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年度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可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按以下相应条款增加分数,由学校审核录取。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增分条件的,只能取最高分,增分不得超过20分。
(一)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下列奖励的,加10分:
1.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
2.全国竞赛一、二等奖获得者如下:
(1)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与环境科学实践活动);
(2)“明日小科学家”奖励活动;
(3)全国中小学计算机制作活动。
3.以下国际比赛的获奖者:
(1)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
(2)国际环境研究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以上奖项名称及获奖学生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获奖项目名称及获奖学生名单为准。
(二)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均获得前6名;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单项前6名的考生加20分(均须出示参赛成绩原件)。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在报考当年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测试(与体育专业技术考试同时进行)并认定的应届考生,给予10分,并规定只有报考非体育专业的考生才适用此加分政策。
二、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加10分;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军人,加20分。
三、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高等学校定级分数线下按以下相应条件降低分数线进行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同一考生符合多项降分条件的,只能取降分幅度最大的一项,且不得超过20分。
(一)全区范围内(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市区除外),总分10的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少数民族考生。
对融水、三江、龙胜、恭城、隆林、富川、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金秀等12个民族自治县和享受民族自治县同等待遇的紫云、西林等3个县以及防城港、东兴市的考生(含汉族考生),总分降低20分。
为融安、灌阳、蒙山、上思、百色市辖区(右江区)、田阳、田东、平果、德保、靖西、那坡、乐业县、田林、昭平、河池市辖区(金城江区)、南丹、天峨、凤山、东兰、宜州、新城、象州等
除上述50个县(市、区)和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少数民族考生外,区域内其他市县少数民族考生总分(10少数民族考生除外)下降7分。
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下降5分。
(2)归侨、侨眷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省籍考生,总分降低10分。
(三)对于烈士子女考生,总分降低20分。
(4)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性考生,总分降低10分。
(5)归国留学生带子女总成绩减10分。
四、同时符合“一”、“二”、“三”相关情形的考生,只取最高分作为该考生的加减分,且不得超过20分。
五、对东兴、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和防城港市防城区等8个边境县(市、区)以及享受边境县待遇的德保县、扶绥县、崇左市江州区、防城港港区、天等等5个县(区)的考生在录取上实行倾斜政策,在上述第三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