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的模拟审判游戏

法律主观性:

根据规定,刑事审判程序的标准是:(1)开庭是法庭审判的开始,其任务是为完成实体审判做程序上的准备。(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法庭审判的核心阶段。在这一阶段,合议庭要在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的参与下,出示、质证证据,当庭调查证据,全面查清案件事实,为法院作出正确判决提供事实依据。(三)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是指在审判长的主持下,被告人和被告人就证据的证明力、被告人是否有罪、犯了什么罪、罪的轻重、是否应当处罚和如何处罚等问题提出各自的意见和理由,并在法庭上进行面对面的论证和反驳的诉讼活动。法庭辩论活动既是控方揭露和证明犯罪的活动,也是辩方反驳指控、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活动。辩论越深入,越有利于法庭对案件进行全面的分析和判断,也更容易让观众了解案件的真相和脉络。(四)被告人最后陈述被告人最后陈述是指在法庭审判结束时,被告人就其被指控的罪行进行的最后辩护和最后陈述。这是法律赋予被告的一项重要权利。从程序上讲,是法院审理的独立诉讼环节。被告是案件的当事人,案件的判决关系到被告的切身利益。在作出判决前,再给他一次陈述的机会,听取他对案件的意见,既可以使被告人独立完整地陈述自己的意见,加强合议庭对辩护的印象,也可以弥补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中辩护的不足。这对法院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具有重要意义。(五)审判长对被告人最后陈述进行评议后,宣布休庭,由合议庭评议。合议庭评议是合议庭全体成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适用进行讨论、评价并作出决定的诉讼活动。鉴定的任务是根据出示的证据,认定案件事实,作出对案件的处理决定,包括对附带民事诉讼和赃款赃物的处理。

法律客观性: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开庭的时候,审判长应当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姓名;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告知被告享有辩护权。《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公诉人当庭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陈述起诉书指控的罪行,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害人、原告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法官可以审问被告。